垃圾分类“分”了多年 缘何分不清?( 六 )

从小区的情况来看 , 垃圾投放收集的第一责任主体——物管的责任未落实 , “有些小区 , 垃圾分类服务公司在进驻小区时会遭到物业的反对 , 物业以为 , 公司进驻会分走‘垃圾回收’所得 。 ”一些回收企业表示 。

同时 , 环卫公司清运能力参差不齐 , 也是导致混运混装的原因之一 。 采访人员了解到 , 一些设备不足或者管理不到位的公司 , 容易出现混合运输的情况 。

此外 , 生活垃圾分类还未形成合力 , 可回收物和再生资源系统归市商务局管 , 有害垃圾归市生态环境局管 , 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归城管部门管 。 目前 , 各自不同的标准导致“一个垃圾收集点归属三个部门监管”的局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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