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可判死刑”引发广泛讨论 媒体:是常识

[] 提示您本文原始标题:高空抛物频发:以法律保障头顶上的安全

近日 , 深圳和南京接连发生高楼抛(坠)物致人伤亡事件 。

有律师称 , 严重的高空抛物事故可追究刑事责任 , 最高可判死刑 。 对于抛物人不明确的 , 将由所有可能是抛物人的居民共同承担责任 。 一时间 , “高空抛物可判死刑”话题引发网友广泛讨论 。

其实 , “高空抛物可判死刑”本是常识 。 如果是抛掷人故意砸人并恰好发生了把人砸死的后果 , 显然属于故意杀人或者故意伤害致死 , 确实能判死刑 。

别说是故意砸人造成轻伤以上后果 , 或者造成财产损害五千元以上者 , 构成故意犯罪 , 就算不是故意砸人砸物 , 且造成危害后果的 , 也由于对自己危害行为的放任属于间接故意 , 同样构成故意犯罪 。

退一步说 , 即使不是高空抛物 , 而是在阳台上放花盆或其他东西 , 因为没有控制好致其发生坠落 , 造成重伤以上后果 , 也构成过失犯罪 , 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 而不是仅仅对受害人给予赔偿了事 。

因此 , 除了像墙皮脱落等与房主或其他行为人无关、无法控制的意外事件外 , 凡是与人的行为有关的高空抛物及坠落物造成的损害 , 都涉嫌犯罪 , 应启动刑事侦查 。

像墙皮脱落等因建筑物质量问题而引起的危害 , 可以通过严格建筑质量、定期强制维修、安检得以避免 。 但高空抛物恶行是无法通过技术性手段进行防范的 , 只要留有窗口和可抛出去的地方 , 就无法防止有人作恶 。

鉴于人作为理性动物都根据利害判断行事 , 也只有通过严厉且难以逃脱的责任追究 , 才会倒逼着人们都文明起来 。

别说通过现代侦查技术和越来越多的摄像头使得真凶越来越难以逃遁 , 即使长期排查不出嫌疑人、破不了案 , 也会把凶手置于说不定哪天就会破案的压力之下 , 并使他人引以为戒 。 而其后果也与宣布不属于刑事案件、让整楼的人“连坐”而把凶手淹没 , 不可同日而语 。

因此 , 针对屡屡发生的高空坠物事件 , 必须在采用摄像头等现代技术之余 , 也通过“高空抛物可判死刑”的提醒 , 让人们正确认识高空抛物的刑事性质 , 别让凶手轻易逃脱了 。

□吴元中(法律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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