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一乘客在车辆行驶中推司机 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昨日 , 采访人员获悉 , 我市首例妨害公交车安全驾驶案件近日判决 , 被告人张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 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

今年1月 , 张某乘坐叶某驾驶的公交车途经荔城区新度镇蒲坂路口时 , 要求在该路口下车 。 由于此处没有设置停靠站点 , 叶某没有停车继续驾驶公交车前行 。 张某因此心生不满 , 走到司机座旁 , 用手推了叶某右肩膀并质问 。 叶某告知张某冷静 , 张某不听劝告反而再次用手推了叶某右肩膀 , 致使叶某无法继续正常驾驶公交车 。 当时公交车上共有17名乘客 , 众人要求张某返回车厢中部后 , 叶某于下坂路口停车报警 。 3月 , 该案经荔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 日前 , 荔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

据了解 , 该案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以来 , 我市首例妨害公交车安全驾驶案件 。 乘客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 , 抢夺方向盘、变速器等操纵装置 , 殴打、拉拽驾驶人员 , 或者有其他妨害安全驾驶行为 , 危害公共安全的 , 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 该罪的量刑起点是3年以上有期徒刑 , 造成严重后果的 , 可能会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 (采访人员 吴伟锋)

来源 湄洲日报 责任编辑 林剑升

莆田一乘客在车辆行驶中推司机 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莆田一乘客在车辆行驶中推司机 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http://www.caoding.cn]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