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抄袭”应成为网络文学的第一戒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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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 , “小说《锦绣未央》(又名《庶女有毒》 , 该小说已改编成同名电视剧)系列抄袭案”继5月8日首案宣判原告胜诉后 , 余下11案也已于近日宣判 。 法院认定小说《锦绣未央》抄袭行为成立 , 判令被告周静(笔名“秦简”)停止对该作品复制、发行及网络传播 , 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60.4万元 , 并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 。
该案堪称近年来抄袭比例和维权规模最大的网络文学作品侵权案 。 维权者全案胜诉 , 被业界视作知识产权保护的一个里程碑 。 的确 , 这个结果来之不易 。 对于网络文学有所关注的人们都知道 , 网络文学一向是抄袭、洗稿的高发地 , 而且维权难度非常大 。
首先难在观念认识上 。 现在还有很多人根本不认为网络抄袭是一件可耻的事 , 很多粉丝支持抄袭者 , 甚至对维权者进行网络围攻、侮辱谩骂 。 抄袭者的利益攸关方也会动用机构的力量维护抄袭者 。
其次难在维权成本上 。 因为网络文学版权保护法规还不够完善 , 如何判定侵权等都需要探索 。 本案的维权行动始于2016年 , 正式诉讼进行了两年 , 各方都付出巨大的精力 。
此外 , 还难在处罚效果上 。 被侵权者花费巨大成本进行维权诉讼 , 最后获得的赔偿 , 看起来不少 , 但抄袭者通过IP交易以及影视改编等活动获取的利润更大 。 两相对比 , 处罚对抄袭者构不成威慑 , 对被侵权者也不足以补偿 。
因为维权难度大 , 此前多起轰动一时的网络文学版权纠纷 , 最后都不了了之 。 当事人心力交瘁 , 有的作者甚至停止创作 。
原创是文学的生命力之源 , 抄袭则是阻滞文学发展的绊脚石 。 杜绝抄袭 , 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用力:明确版权侵权的鉴别细则 , 使鉴定不再繁琐;加大对抄袭者惩处的力度 , 让抄袭者心有敬畏;网络平台负起主体责任 , 加大原创保护 , 不仅对自己长远发展有利 , 对于网络文学发展也是有功的 。
近年来 , 人们对待网络文学的态度发生了巨大的转变 。 以前上不了台面的网络文学越来越主流化 , 网络作家也被作家协会、文联等主流机构接纳 , 人们开始把网络文学看作文学版图的一个重要部分 , 影视改编等一系列商业化运作也越来越成熟 。
为规范网络文学的发展 , 顺应人们对版权保护的重视 , 近几年我国多个部门组织的“剑网行动”加大了对网络自媒体的抄袭、洗稿等侵权行为的执法力度 。 各文学网站、自媒体平台也加大了对原创的保护力度 , 严格保护原创活动 。 现在 , 一个作者要获得这些网站、平台的“原创”标签已经不太容易 , 要经过很长一段时间的考验 。 较大的网站、平台都有鉴别洗稿、抄袭功能 , 以及举报投诉制度 。
随着网络文学作者的版权意识增强 , 对原创版权保护的需求也逐渐多了起来 。 近年来发生的多起抄袭纠纷 , 往往是前几年的历史遗留问题 。 如小说《锦绣未央》就是2012年的作品 。 改编成同名电视剧之后 , 才引发维权诉讼 。
“卿本佳人 , 奈何为贼!”看本案这位作者后来的作品 , 没有涉及抄袭 , 也写得很不错 。 希望所有作者都以本案为鉴 , 把“不抄袭”作为文学创作活动的第一戒律 , 像鸟儿爱惜羽毛一样爱惜自己的名誉 , 认真挥洒自己才华 , 不辜负当代网络文学繁荣的大时代!
文/张春贵
编辑/潘洪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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