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一老人瘫痪在床身上长蛆,其子因遗弃罪获刑

  大众网·海报新闻济南6月20日讯(采访人员 李立红) 将瘫痪在床的母亲锁在家中 , 致其身上多处溃疡发臭 , 甚至生了蛆……近日 , 日照市岚山法院一审判决其子犯遗弃罪 , 判处拘役六个月 , 缓刑六个月 。

  袁某共育有三子三女 , 其中被告人辛某明是其长子 。 2017年 , 袁某摔倒受伤 , 其次子和三子出钱出力予以治疗 。 2018年3月24日 , 袁某再次摔倒受伤 , 从此瘫痪 , 由次子和三子轮流赡养 。 同年8月25日 , 三子将袁某从养老院送回老家 , 由次子继续赡养 。 此时袁某意识清醒 , 能独立翻身 , 全身没有明显伤疤 。

  8月30日 , 辛某明开始负责照顾母亲 。 在赡养期间 , 辛某明将瘫痪在床、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母亲锁在家中 。

  9月22日 , 袁某的孙子小辛发现袁某身上长蛆 , 于是报了警 。 随后 , 小辛和母亲将袁某的身体清理干净 , 送她到卫生院诊疗 。

  诊疗记录载明 , 袁某腰、背、臀部多发性溃疡 , 面积较大 , 最大溃疡面达20x10cm , 溃疡面深及肌肉筋膜 , 伴脓液渗出 , 有恶臭 。 袁某出院后 , 于10月25日去世 。

  2018年9月27日 , 辛某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 如实供述作案事实 。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认为 , 辛某明作为袁某之子 , 对其年老患病、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母亲负有扶养义务 , 其先前拒绝扶养 , 之后被迫同意扶养却未尽合理照料义务 , 致使其母亲病情恶化 , 情节恶劣 , 其行为构成遗弃罪 , 应追究刑事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对遗弃罪作了规定 ,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 , 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 , 情节恶劣的 ,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据此 , 岚山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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