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金洲仿真枪案”重审宣判:曾获刑7年,现免予刑罚( 四 )

2019年5月29日 , 董存林、陈金龙、刘鹏、段云飞、王雪峰、刘抗、马元仓、张锋涉枪案开庭审理 。 6月18日 , 该案宣判:陈金龙犯非法买卖枪支罪 , 判处有期徒刑3年 , 缓刑3年;刘鹏、段云飞、王雪峰、董存林、张峰犯非法买卖枪支罪 , 免于刑事处罚 。 此外 , 检方对刘抗、马元仓两人撤诉 。 陈金龙的家属告诉红星新闻 , 他们认为陈金龙“被判3缓3”仍过重 , 将上诉 。

值得注意的是 , 此案中 , 汤阴县人民法院量刑时依据2018年3月28日“两高”联合发布的《关于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气枪铅弹刑事案件定罪量刑问题的批复》及相关意见予从宽处理 。 其中规定 , 对于涉及以压缩气体为动力 , 且枪口比动能较低的枪支的违法行为 , 在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以及如何裁量刑罚时 , 应充分考虑涉案枪支的材质、发射物、价格、致伤力大小以及是否易于通过改制提升致伤力等 。 同时 , 应综合评估其社会危害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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