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黄蓝”教师虐童案终审宣判
本报讯(采访人员刘苏雅)北京红黄蓝幼儿园教师虐童案近日终审宣判 。 采访人员今日获悉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6月11日对本案作出二审宣判 , 裁定驳回刘某上诉 , 维持原判 。 刘某因犯虐待被看护人罪获刑1年6个月 , 并被责令5年内禁止从事未成年人看护教育工作 。
2017年11月22日 , 北京警方接到家长报警 , 反映朝阳区管庄红黄蓝幼儿园(新天地分园)国际小二班的幼儿遭遇老师扎针 , 并提供了孩子身上存在针眼的照片 。 随后 , 警方展开调查 , 涉嫌虐童的幼儿园国际小二班教师刘某被刑拘 。 经查明 , 2017年11月间 , 刘某在所任职的班级内 , 使用针状物先后扎4名幼童 , 经刑事科学技术鉴定 , 上述幼童所受损伤均不构成轻微伤 。
2018年12月28日 , 朝阳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 以虐待被看护人罪 , 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 , 同时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5年内从事未成年人看护教育工作 。
刘某不服一审判决 , 向北京市三中院提出上诉 , 其认为侦查机关利用非法方法获取其有罪供述 , 其同事和四名被害人均未指证其犯罪 , 作案工具及现场监控录像未提取 , 不排除四名幼童的伤系其他原因造成 。 故原审判决认定其犯罪的证据不充分 , 请求宣告其无罪 。 为查清事实 , 三中院调取了公安机关对刘某的审讯同步录像 。 录像显示 , 刘某是主动、自然供述出其针刺被害人的事实 , 写有亲笔供词 , 且其被羁押期间获得休息的权利得到了保障 。 四名被害人或家长也均有相关指控 。
经审理 , 三中院认为 , 刘某身为幼儿园教师 , 对其负责照管的幼童负有看护职责 , 却使用针状物伤害多名幼童 , 其行为严重损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 情节恶劣 , 已构成虐待被看护人罪 , 依法应予惩处 。 一审法院判决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充分 , 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 , 量刑适当 , 审判程序合法 , 故裁定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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