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男学历造假入职升职加薪后被辞 索赔被法院驳回

  ([] 提示您本文原始标题:工程师学历造假入职 , 升职加薪后被辞退 法院:不支持索赔)

  2015年5月 , 章恒(化名)到北京一家网络科技公司上班 , 担任JAVA工程师 。 2年后的2017年3月 , 章恒升职为技术部项目经理 , 月薪是过去的2倍 。

  但好景不长 , 2017年底 , 公司发现章恒当初入职提交的毕业证书是假的 , 便辞退了他 。 双方因此发生争议 。

  昨天 , 红星新闻采访人员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 , 该案经北京海淀区法院、北京一中院两级法院审理及北京高院再审审查 , 均认为诚实信用原则是劳资双方均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 , 章恒提供虚假的学历证明、采用欺诈手段让公司与自己建立劳动关系 , 相关劳动合同无效 , 公司也无需支付章恒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

  升职加薪后被举报学历造假

  男子拒不解释说明被辞退

  2015年5月 , 章恒到公司入职时 , 填写了《员工入职履历表》 , 上面写道“2007-2011年 , 章恒在上海一所学校取得本科学历” , 章恒还签字确认了如下申明“我对每一个问题的回答及所提供的资料都是真实的……我知道歪曲这份求职申请表上任何信息都是可以无偿解聘的 。 ”

  为证明自己的学习经历 , 章恒还向公司提交了毕业证书 , 上面有学校落款和盖章 。

  刚入职时 , 章恒的职位是JAVA工程师 , 转正后工资为12000元 , 并与公司签订了2年期劳动合同 。 约2年后 , 2017年3月起 , 公司将章恒的职务调整为技术部门项目经理 , 月薪涨至25000元 。

  随后同年5月 , 章恒与公司再次订立了《劳动合同书》 , 其中约定了合同期限和岗位 , 并提到“乙方(章恒)所提供的各种与甲方(公司)招聘要求有关的证件的真实性有疑义的 , 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等内容 。

  直到2017年10月 , 公司接到他人举报 , 称章恒的学历有问题 。 公司核实后发现 , 章恒毕业证书上记载的查询网站已经打不开了 , 而在学信网上也查不到他的任何学历信息 。 公司让章恒进行解释说明 , 并提交真实有效的材料 , 被章恒拒绝 。

  2017年11月初 , 该网络科技公司向章恒送达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 认为章恒不仅违背了入职时的承诺 , 还构成对公司的欺诈 。 章恒离职后申请劳动仲裁 , 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延时、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工资差额等 。 2018年3月 , 仲裁委裁决公司需支付章恒工资差额9600元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0万余元 。 公司对此不服 , 将章恒告上法庭 。

  公司:

  是否欺诈与是否胜任工作 是不同概念

  章恒承认 , 自己入职时提交的毕业证书是虚假的 , 但他认为自己没有欺诈的主观恶意 , 而且双方存在两份劳动合同 , 在2017年5月签订的合同中不存在有关学历的问题 。 所以章恒认为公司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 应当支付赔偿金 。

  但公司一方认为 , 章恒通过提交虚假材料的方式骗取公司信任 , 并签订劳动合同 , 而在公司要求他解释时 , 他仍拒绝说明真实情况 。 章恒是否存在欺诈行为与是否胜任工作 , 是不同的概念 , 确认合同无效是诚实信用原则的范畴 , 胜任工作是合同履行的具体问题 。 这与双方签订几份合同无关 , 欺诈的情况是一直存续的 。

  因此 , 公司认为有权解除双方劳动合同 , 无需支付任何赔偿金 , 反而是章恒欺诈了公司 , 应对公司进行赔偿 。

  该案经北京海淀法院一审认为 , 章恒提供的学习、工作履历等相关证明材料是公司能否录用他的重要考量依据 。 诚信入职是劳动者入职的最基本要求 , 章恒本应如实向公司告知真实的学历状况并提供真实的证明材料 , 因此章恒存在提供虚假信息的主观过错 , 以欺诈手段使公司与自己建立劳动关系 。 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 ,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 , 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 , 公司据此解除劳动关系 , 并无不当 。

  至于公司要求章恒返还多支付的报酬 , 法院认为 , 员工付出了劳动 , 用人单位应支付报酬 , 且双方对此前已经支付的报酬并无争议 , 因此没有支持公司该项请求 。

  最终 , 一审法院判决 , 确认章恒与公司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 , 公司无需支付章恒赔偿金 。

  员工:自己工作能力强

  再审申请被驳回

  章恒对一审判决不服 , 上诉至北京一中院 。 北京一中院认为 , 双方虽然续签了劳动合同 , 但两份合同不能割裂开来 , 是双方一直存续的劳动关系的体现 。 章恒入职时签署了有关如实陈述的申明 , 自己应当明知欺诈行为的危害后果 。 于是 , 二审法院驳回了章恒的上诉 , 维持原判 。

  对此判决 , 章恒依然不服 , 2019年 , 他向北京高院申请了再审 。 近日 , 红星新闻采访人员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发现 , 今年3月 , 北京高院裁定驳回章恒的再审申请 。

  章恒表示 , 自己拥有权威机构颁发的两本职业资格证书、社会培训学校颁发的四本证书 , 这些都能证明他的技能水平 , 可以满足公司对于JAVA工程师的岗位需求 , 而且长达2年半的合作时间也验证了这一点 。 当第一份劳动合同到期后 , 双方又续签 , 章恒认为这也是公司对自己的认可 , 他并没有给公司造成损失 , 但公司直接辞退他 , 则是给他带来了损失 。

  北京高院经审查认为 , 诚实信用原则是劳资双方均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 , 章恒向公司提供了虚假的毕业证书 , 此行为显然属于以欺诈手段使得公司与自己建立劳动关系 。 两审法院确认章恒与公司之间于2015年5月至2017年11月期间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 , 并无不妥 。 公司据此要求无需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 有事实与法律依据 。 因此 , 法院裁定驳回了章恒的再审申请 。

  法律延伸:

  员工需要对公司如实说明哪些个人情况?

  从该案看 , 入职学历造假系欺诈行为 , 非但会丢工作 , 甚至可能面临赔偿损失 , 那么员工需要对公司如实说明哪些个人情况呢?

  知名法律博主郭小明表示 , 法律规定 , 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 , 也就是说 , 员工对公司关于任职要求的情况要如实说明 , 而与任职不相关的情况 , 则有权拒绝提供 。

  “从本案而言 , 如果公司在招聘JAVA工程师时对应聘者学历情况作了明确要求 , 而应聘者采用学历造假的方式成功入职 , 这就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 , 也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关于‘如实说明’的规定 , 属于欺诈行为 。 那么 , 公司自然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解除合同 。 ”郭小明表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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