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配居留规定松绑:离婚后可留台照顾未成年子女

  中新网6月17日电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 , 为利于大陆配偶(简称“陆配”)亲子团聚 , 台当局内务主管部门14日表示 , 13日通过松绑大陆配偶定居留规定 , “陆配”离婚后仍可继续留台照顾未成年子女 , 丧偶未再婚的“陆配”申请定居年限 , 也由4年缩短为2年 。

  台当局内务主管部门表示 , 现行大陆配偶离婚后 , 若无法取得在台设有户籍的未成年亲生子女监护权 , 即无法继续在台居留 。 为利于亲子团聚 , 内务主管部门通过“大陆地区人民在台湾地区依亲居留长期居留或定居许可办法”修正草案 , 松绑相关规定 。

  台当局内务主管部门指出 , 将来“陆配”离婚后 , 对子女有抚养事实或会面交往 , 或遭强制出境将造成子女重大且难以恢复损害之虞 , 则可继续在台居留 , 照顾未成年子女 。

  此外 , 内务主管部门表示 , 现行规定大陆配偶在台居留期间丧偶 , 如未再婚 , 须连续居留4年 , 才能申请定居;与未丧偶者 , 只需连续居留2年 , 即可申请定居 , 存有差别对待 。

  该部门指出 , 这次也一并修法 , 使丧偶未再婚的“陆配” , 与未丧偶者一样 , 只需长期居留连续2年 , 每年在台居住逾183日以上 , 即可申请在台定居 。

  台当局内务主管部门指出 , 部分条文修正草案 , 将报行政机构审查核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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