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这俩商贩因这事大打出手,也太不值当啦!

俗话说“和气生财”

同在一个集市摆摊

本应互相礼让、互相帮扶

可偏偏有人为了公共摊位

大打出手

不仅伤了和气、搞砸了生意

更触犯了法律

6月14日早上 , 在长治壶关县商业街口发生一起打架事件 , 事件致一人面部受伤倒地不起 。 这时候热心群众立即上前查看并询问男子的情况 。 同时 , 警察同志和医务人员也迅速赶到了现场 , 了解当时的情况 , 并第一时间对男子的伤口进行了处理 。

长治这俩商贩因这事大打出手,也太不值当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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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知情人士反映:事件双方为路口卖小吃的商贩 , 一大早因经营占地问题发生口角继而演变为暴力冲突 。

法律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 , 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 ,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 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 , 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 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

警方提醒

如市民在发现双方有打架的苗头后能及时报警或是请有威望、明白事理的人进行及时劝阻 , 往往可以有效避免此类案件的发生 。 因为和谐、平安、幸福家园需要你我他遵规、守法、宽容和守护 。

打架时头脑发热

为了出气往往都不计成本

但其实冷静下来仔细一算

为了鸡毛蒜皮的事而大动干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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