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派出所所长侵吞公款、收受贿赂近20万元

  正义网南宁6月14日电(通讯员何詠合)6月13日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涉嫌贪污、受贿罪一案在兴宁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

  2010年至2014年,被告人李某利用担任横县公安局城厢派出所所长的职务便利,以侵吞的手段将横县某饭店承租城厢派出所原执勤点的租金10.8万元据为己有 。

  2010年至2013年,李某利用担任横县公安局城厢派出所所长的职务便利,在治安检查等方面给予城厢派出所辖区内的酒店、按摩店关照,并收受横县某大酒店经理杜某送的“好处费”5千元、某大酒店6楼一间按摩店老板委托该酒店老板陆某送的好处费8万元 。 合计收受贿赂8.5万元 。

  李某于2019年2月20日被南宁市兴宁区监察委员会决定留置,调查终结后,于2019年3月22日被以涉嫌受贿罪、贪污罪向该院移送审查起诉 。 该院受理后,对被告人李某先行拘留,并决定对其采取逮捕的强制措施 。

  庭审过程中,该院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围绕案件事实和证据依法讯问了李某,就犯罪事实分组出示了相关证据 。

  被告人李某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均无异议,并当庭认罪 。 法庭将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证据,择日宣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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