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4千万的“老赖副县长”不能只停职检查

  西藏亚东县副县长戴大鹏欠款超4000万元未还 , 并以“代大鹏”的名字 ,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此前 , 戴大鹏及其父曾向新京报采访人员确认 , 欠债的“代大鹏”是其本人 , 欠债系“父母经营不善导致” 。 6月12日采访人员从日喀则纪检委获悉 , 戴大鹏已被停职检查 。 (6月13日 新京报网)

  近日 , 戴大鹏名下又多了一笔河南新县法院的未执行记录 , 未执行判决金额已超4200万元 。 这位副县长成了“老赖” , 他称原因是其父母经营不善造成的 。 但这个理由有点站不住脚 。 如果真是他父母经营不善 , 那是他父母的事情 , 如果这位副县长没有参与父母的经营 , 在其父母经营困难的情况下 , 没有出面帮助父母亲筹款 , 那这位副县长怎么可能成老赖呢?而且这位副县长成“老赖” , 是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这位副县长成了“老赖” , 最大的可能是利用职务之便 , 出面帮助其父母经营 , 在帮助父母经营过程中与人订立了有关协议 , 但由于经营失败 , 欠下了一屁股的债 。 另一个可能是 , 在其父母经营过程中缺钱 , 他用副县长的身份出面向人借款 , 因无法偿还而成了“老赖” 。 总的来说 , 这位副县长成了“老赖” , 既可能与他的父母经营有关 , 但更与他的副县长的身份有关 。 如果他不是副县长 , 就不可能利用职务之便参与父母的经营活动 , 也不可能利用职务之便去为其父母筹到这么多款 。 假如其不是副县长 , 在他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 , 司法部门不可能不去强制执行 。

  作为公职人员 , 是严禁参与经商的 。 如果这位副县长真的借副县长的身份参与了其父母的经商 , 或者利用职务之便帮父母去筹款 , 那就犯了大忌 。 也说明当地对官员的考察、提拔、监督、管理存在着一些漏洞 。 试想 , 如果当地有关部门对官员监管严一点 , 这位副县长敢利用自己的“副县长”身份去参与经商和借贷吗?再说 , 这位副县长在参与经商和借贷的过程中 , 有没有向组织汇报过呢?副县长成了“老赖”前 , 他有没有向组织进行说明?

  副县长成“老赖” , 他在工作中也肯定会干出一些欺上瞒下的事情来 。 如果仅仅让其停职检查 , 不足于对类似的官员起到警示作用 。 再说 , 这种隔靴搔痒式的处罚 , 怎么能让老姓信服 。 所以 , 有关部门一方面必须对这位副县长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 另一方面看其到底有没有偿还能力 , 如果有偿还能力 , 必须依法强制执行 。 不然 , 欠了这么多钱 , 估计会有债主找上门来 , 到时有可能会把县政府机关闹得鸡犬不宁 , 不但影响了政府的形象 , 也扰乱了政府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 。 (

胡建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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