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后无故打人 获刑一年四个月

  南昌晚报讯 全媒体采访人员 万珺 近日 ,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寻衅滋事案 , 法院判决:被告人赵某犯寻衅滋事罪 ,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

  2019年2月23日中午 , 被告人赵某在位于南昌市西湖区某小区的家中饮酒 , 喝醉后赵某离开家 , 在经过西湖区广润门某小区一麻将馆门口时无故先后对艾某、夏某进行辱骂 , 并用拳头对被害人夏某进行殴打 , 造成夏某右眼出血 。 当日 , 民警接警后到现场将赵某、夏某带回派出所进行调查 。 经南昌市西湖区司法鉴定中心鉴定 , 夏某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一级 。 同年3月1日 , 被告人赵某向派出所投案 。

  法院认为 , 被告人赵某随意殴打他人 , 致一人轻伤 , 情节恶劣 , 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 该案犯罪对象为老年人 , 可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赵某自动投案 , 并如实供述了基本犯罪事实 , 可以认定为自首 , 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 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