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集闲散人员把持基层政权获取巨额利益

  (采访人员刘立新 通讯员刘博 王文君)近日 , 河南省淮阳县法院对该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付某常等22人涉黑一案进行公开宣判 。 被告人付某常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 强迫交易罪 , 敲诈勒索罪 , 寻衅滋事罪 , 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罪 , 数罪并罚 ,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 , 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对其他21名被告人分别按其各自所实施的犯罪 , 依法判处二十三年至三年零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及罚金 。

  经查 , 1998年以来 , 被告人付某常纠集家族成员和社会闲散人员 , 长期把持基层政权 , 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付某常、张某芝为组织、领导者 , 以付某禄、付某军等9人为积极参加者 , 以于某华、梅某等11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 该组织结构层次清晰 , 人员众多、有明确的组织、领导者 , 采用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 , 在工程项目建设中煽动、纠集群众 , 多次以哄闹、纠缠、滋扰、拦截、辱骂、恐吓、围堵他人等方式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 , 获取非法经济利益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 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 强迫交易罪 , 敲诈勒索罪 , 寻衅滋事罪和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罪等 , 涉案24起 , 强迫交易金额2518万余元 , 敲诈勒索犯罪金额239万余元 。

  一审法院认为 , 付某常犯罪组织结构稳定、严密 , 以暴力、威胁等手段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 获取大量经济利益 , 欺压残害群众 , 依法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 遂作出上述判决 。 部分被告人亲属、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群众100余人旁听了该案宣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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