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检察机关依法对史敏涉嫌受贿、贪污、诈骗案提起公诉

  北京6月12日电(全媒体采访人员李春薇)采访人员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了解到 , 6月7日 , 陕西省铜川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史敏(副厅级)涉嫌受贿、贪污、诈骗罪一案 , 经陕西省检察院指定管辖 , 由榆林市检察院向榆林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史敏享有的诉讼权利 , 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 , 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 榆林市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史敏在担任铜川市财政局局长、铜川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期间 , 利用职务之便 , 或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 , 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 , 为他人谋取利益 , 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 , 数额特别巨大;利用职务之便 , 本人或者伙同他人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 数额巨大;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虚构事实 , 骗取公共财物 , 数额特别巨大 , 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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