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手术失误导致患者子宫穿孔 三亚医调委介入 女子获赔5万多元

  本报讯(采访人员 吴英印)三亚一女子在某医院做清宫术时 , 因医生操作失误导致其子宫穿孔 。 尽管该医院术后采取了“补救”措施 , 但双方却因为赔偿问题产生纠纷 。 市医调委介入调查后 , 根据省医、法学专家分析及相关法规 , 为患者争取到了52200元赔偿金 。

  医生手术失误引发纠纷

  秦小姐怀孕18周后 , 因胎儿唇腭裂畸形 , 故而到三亚市某医院引产 。 两个星期之后 , 她在三亚市某医院门诊复查妇科超声提示:宫腔占位约23x14mm , 考虑蜕膜残留 。 见状 , 医院与患者沟通签字后 , 立即进行清宫术 。 不料 , 在手术过程中 , 医生因为操作失误 , 导致患者子宫穿孔 。 之后 , 医生向患者交代病情后 , 患者表示同意住院手术治疗 , 抽血完善相关化验检查 , 同时办理住院手续 。

  入院后 , 医院有关人员再次与患者沟通 , 并告知其术中、术后等相关风险 , 患者家属表示已知情了解 , 同意行经腹子宫修补术 。 过了几天 , 秦小姐被送进手术室 , 进行子宫修补+清宫术 。 由于手术过程顺利 , 她的生命体征平稳 , 而且术后恢复良好 , 无不适主诉 , 因此她身体康复后 , 便办理出院 。

  在出院之际 , 秦小姐的家人认为 , 由于医方清宫手术操作失误导致患者子宫穿孔 , 增加患者的痛苦和不必要的花费 。 并且担心子宫穿孔并发症、后遗症会影响到今后生育困难的问题 , 要求医院承担赔偿责任 。 为此 , 患者家属与医方产生纠纷 。 接到案情后 , 市医调委随即派人员赶往现场进行调处 。 在现场 , 调解员认真听取患方的陈述 , 并极力安抚患者家属焦虑不安的情绪 , 同时详细告知了医疗纠纷的维权途径与方式 , 力争将患者家属引入调解程序当中 , 避免矛盾进一步扩大 。 在调解员的引导下 , 患者家属接受了调解员的调解建议 , 同意封存相关病历 , 待患者出院安置妥当后再提交材料进行人民调解 。

  专家认为医务方有过错

  之后 , 医患双方提交调解材料至市医调委申请调解 , 调解员整理汇总医患双方申诉及答辩材料后 , 提交给省医调委医学、法律专家组进行医疗损害责任评定 。 医学专家根据医患双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分析认为 , 医方在诊疗过程中存在严重不足 , 子宫穿孔是清宫术的严重并发症 , 发生率与手术者操作技术有关 , 医方术前没有正确判断子宫大小及方向 , 动作方法欠妥当 , 导致子宫穿孔 。 子宫穿孔是医方术中操作不当所致 。

  结合上述医学分析 , 法学专家分析认为 , 医方由于操作不当导致患者子宫穿孔 , 医方在本次诊疗活动中存在明显过错 , 该过错与患者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 ,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 , 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 ”建议医方以主要责任(80%)承担相应赔偿同时给予误工费、按照残疾等级给予赔偿 。 但由于患者并未进行伤残鉴定 , 具体伤残等级不明 , 对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 患者目前状况与“十级伤残”标准相对应 , 经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 , 双方对此无异议;经测算 , 各项赔偿总金额为52185元 。

  患者获得52200元赔偿

  在得到专家组调解指导意见后 , 调解员与医患双方分别进行了沟通 。 在与秦小姐沟通的过程中 , 调解员详细解读了医方的过错责任 , 秦小姐对医方承担主要责任并无异议 , 但表示其对赔偿金额的心理期望为10万元至12万元之间 , 认为5万多元赔偿过低 , 不足以补偿其损失 , 希望能给予增加 。 在调解员的耐心开导下 , 秦小姐最终理解并放弃先前高额的索赔要求 。

  对于秦小姐及家属仍担心子宫修补后会对今后怀孕、生育造成不良影响的问题 , 调解员就秦小姐这一担忧咨询相关专家 , 专家答复只要修补术后恢复良好 , 基本不必担心后遗症问题 。 对此 , 调解员就秦小姐的调解诉求与医方进行了沟通 , 医方负责人表示不会逃避自身诊疗过错责任 , 尊重医调委的指导意见;为消除秦小姐对于子宫修补术后遗症的担忧 , 医方建议医患双方可商议新增协议条款 , 作为应对患者出现后遗症之时的权益保障 。 对于调解员给出的调解方案 , 医患双方均表示认可 , 择日签署调解协议 。

  最终 , 此事在调解员的大力调解下 , 医患双方共同到市医调委签订调解协议书 , 其内容为:三亚市某医院同意一次性赔偿给秦小姐52200元;双方因该医疗纠纷产生的民事责任终结 , 患方当事人放弃基于该事件的索赔权利 , 并不得实施损害对方声誉的行为 。 若患者后续出现怀孕困难或易流产情况 , 经权威机构鉴定认定为此次子宫穿孔所致 , 则保留患方通过法律途径继续维权追偿的权利 。

  本报讯(采访人员 吴英印)三亚一女子在某医院做清宫术时 , 因医生操作失误导致其子宫穿孔 。 尽管该医院术后采取了“补救”措施 , 但双方却因为赔偿问题产生纠纷 。 市医调委介入调查后 , 根据省医、法学专家分析及相关法规 , 为患者争取到了52200元赔偿金 。

  医生手术失误引发纠纷

  秦小姐怀孕18周后 , 因胎儿唇腭裂畸形 , 故而到三亚市某医院引产 。 两个星期之后 , 她在三亚市某医院门诊复查妇科超声提示:宫腔占位约23x14mm , 考虑蜕膜残留 。 见状 , 医院与患者沟通签字后 , 立即进行清宫术 。 不料 , 在手术过程中 , 医生因为操作失误 , 导致患者子宫穿孔 。 之后 , 医生向患者交代病情后 , 患者表示同意住院手术治疗 , 抽血完善相关化验检查 , 同时办理住院手续 。

  入院后 , 医院有关人员再次与患者沟通 , 并告知其术中、术后等相关风险 , 患者家属表示已知情了解 , 同意行经腹子宫修补术 。 过了几天 , 秦小姐被送进手术室 , 进行子宫修补+清宫术 。 由于手术过程顺利 , 她的生命体征平稳 , 而且术后恢复良好 , 无不适主诉 , 因此她身体康复后 , 便办理出院 。

  在出院之际 , 秦小姐的家人认为 , 由于医方清宫手术操作失误导致患者子宫穿孔 , 增加患者的痛苦和不必要的花费 。 并且担心子宫穿孔并发症、后遗症会影响到今后生育困难的问题 , 要求医院承担赔偿责任 。 为此 , 患者家属与医方产生纠纷 。 接到案情后 , 市医调委随即派人员赶往现场进行调处 。 在现场 , 调解员认真听取患方的陈述 , 并极力安抚患者家属焦虑不安的情绪 , 同时详细告知了医疗纠纷的维权途径与方式 , 力争将患者家属引入调解程序当中 , 避免矛盾进一步扩大 。 在调解员的引导下 , 患者家属接受了调解员的调解建议 , 同意封存相关病历 , 待患者出院安置妥当后再提交材料进行人民调解 。

  专家认为医务方有过错

  之后 , 医患双方提交调解材料至市医调委申请调解 , 调解员整理汇总医患双方申诉及答辩材料后 , 提交给省医调委医学、法律专家组进行医疗损害责任评定 。 医学专家根据医患双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分析认为 , 医方在诊疗过程中存在严重不足 , 子宫穿孔是清宫术的严重并发症 , 发生率与手术者操作技术有关 , 医方术前没有正确判断子宫大小及方向 , 动作方法欠妥当 , 导致子宫穿孔 。 子宫穿孔是医方术中操作不当所致 。

  结合上述医学分析 , 法学专家分析认为 , 医方由于操作不当导致患者子宫穿孔 , 医方在本次诊疗活动中存在明显过错 , 该过错与患者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 ,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 , 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 ”建议医方以主要责任(80%)承担相应赔偿同时给予误工费、按照残疾等级给予赔偿 。 但由于患者并未进行伤残鉴定 , 具体伤残等级不明 , 对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 患者目前状况与“十级伤残”标准相对应 , 经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 , 双方对此无异议;经测算 , 各项赔偿总金额为52185元 。

  患者获得52200元赔偿

  在得到专家组调解指导意见后 , 调解员与医患双方分别进行了沟通 。 在与秦小姐沟通的过程中 , 调解员详细解读了医方的过错责任 , 秦小姐对医方承担主要责任并无异议 , 但表示其对赔偿金额的心理期望为10万元至12万元之间 , 认为5万多元赔偿过低 , 不足以补偿其损失 , 希望能给予增加 。 在调解员的耐心开导下 , 秦小姐最终理解并放弃先前高额的索赔要求 。

  对于秦小姐及家属仍担心子宫修补后会对今后怀孕、生育造成不良影响的问题 , 调解员就秦小姐这一担忧咨询相关专家 , 专家答复只要修补术后恢复良好 , 基本不必担心后遗症问题 。 对此 , 调解员就秦小姐的调解诉求与医方进行了沟通 , 医方负责人表示不会逃避自身诊疗过错责任 , 尊重医调委的指导意见;为消除秦小姐对于子宫修补术后遗症的担忧 , 医方建议医患双方可商议新增协议条款 , 作为应对患者出现后遗症之时的权益保障 。 对于调解员给出的调解方案 , 医患双方均表示认可 , 择日签署调解协议 。

  最终 , 此事在调解员的大力调解下 , 医患双方共同到市医调委签订调解协议书 , 其内容为:三亚市某医院同意一次性赔偿给秦小姐52200元;双方因该医疗纠纷产生的民事责任终结 , 患方当事人放弃基于该事件的索赔权利 , 并不得实施损害对方声誉的行为 。 若患者后续出现怀孕困难或易流产情况 , 经权威机构鉴定认定为此次子宫穿孔所致 , 则保留患方通过法律途径继续维权追偿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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