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车刮擦轻微事故 一男司机因穿高跟鞋被罚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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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0日16时许 , 宁波绕城高速公路前洋互通附近路段发生一起两车刮擦轻微事故 , 车损不大 , 人员也无大碍 , 但其中一名男司机因穿高跟鞋被交警罚款50元 。

两车刮擦轻微事故 一男司机因穿高跟鞋被罚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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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快报 图

6月12日 ,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高速交警宁波支队二大队了解到 , 被罚男司机白某当时穿着一双红色皮鞋 , 长尖头、高跟 。 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49条第2项 , 机动车驾驶员实施赤脚、穿拖鞋或者高跟鞋驾驶机动车的 , 处以罚款50元的处罚 。

两车刮擦轻微事故 一男司机因穿高跟鞋被罚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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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事故时 , 白某表示 , 车上其实有平底鞋 , 但图省事没有换 。 他承认自己开车时车辆往右靠了 , 所以刮到了旁边车道行驶的车辆 。

“虽然法规对于穿高跟鞋的高度没有明确规定 , 但白某所穿鞋的长度与跟的高度都超过了普通鞋 , 在车辆紧急制动时势必会影响安全操作 , 我们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灵活执法 。 ”办案交警向澎湃新闻表示 。

澎湃新闻查询发现 , 全国多地都有司机不能穿高跟鞋驾驶机动车的规定 , 但鲜有对高跟鞋的高度做出明确规定 。 只有《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规定 ,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不得有穿拖鞋、穿跟高四厘米以上高跟鞋或者赤脚、吸烟和手持电话进行通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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