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早产”的规划证明

  一张单位出具的证明 , 落款日期竟然比这个单位成立的时间还早——这张不折不扣的“早产”证明 , 让河南省新野县纪委监委干部颇感意外 。

  4月3日 , 河南省新野县公安局王庄派出所移交给县住建局纪检组一个房产纠纷的案子 , 原告方王东林声称自己的房产在出差期间 , 被朋友乔来发悄悄转卖 , 而该房原本没有规划建筑许可证明、土地审批证明 , 照常理无法交易 , 但买主宋喜生声称购房行为合理合法 , 并且出示了标注有自己名字的房权证 。

  公安部门前期调查发现 , 如果没有合法的规划建筑许可证明和土地审批证明 , 的确不可能办到合法的房权证 。 公安部门怀疑买主的房权证有问题 , 可能是房管局的工作人员存在失职渎职行为 。 因此 , 按照监察法有关规定 , 将该案移交给纪检监察机关查处 。

  新野县住建局纪检组随即召开碰头会 , 研究制定了初核方案 。 会后兵分两路 , 一路人马到县房管局调阅宋喜生的房权证档案 , 查看里面的规划建筑证明和土地审批证明;另一路人马随公安干警面见宋喜生 , 询问办证过程 。

  宋喜生对自己出钱买房、乔来发协助办理房产手续的过程对答如流 。 之后 , 公安部门又询问了乔来发 , 乔来发声称自己的亲戚张顺庆在房管局工作 , 由于手续欠缺 , 出了8000元办证款 , 请求张顺庆帮忙 , 具体手续都由其斡旋办理 , 自己并不十分清楚整个办证过程 。

  在第二天的碰头会上 , 初核组提供了从房管局调阅的房产档案 , 档案里的两个必备要件是核查重点 , 即城建规划部门的规划证明和土地部门的土地审批证明 。 土地审批证明印章模糊 , 文书字号不规范 , 于是纪检组协调联系土地部门进行核对 。

  “这个城建规划证明有问题!”初核组的小田一眼看出了门道 , “大家看 , 这个规划证明的出具日期是2005年2月23日 , 印章是新野县城乡规划局 , 这个时间有问题 。 ”

  “是的 , 大家回忆一下 , 新野县城乡规划局是2006年7月份才挂牌成立的 , 不可能在成立以前就出具证明了 。 ”初核组副组长刘国星补充说道 。

  为了慎重起见 , 初核组又带着这个规划证明到县规划局核对公章的真伪和单位的成立日期;到县编办核查县规划局成立的批文;到县公安局核查公章的雕刻日期;到县质监局核查县规划局的组织机构代码 。

  这一圈走下来 , 从以上4个部门出具的证明来看 , 宋喜生房权证里面的规划证明是在县规划局成立之前的“早产儿” , 其真伪不言自明 。

  到土地部门核查的同志也带回了土地部门的公章印模 , 经过比对 , 存在明显差异;另外 , 土地证明正规文书的字号是蓝色编号 , 该档案里面的却是红色编号 , 显然是造假 。

  证据基本认定 , 经过商讨、汇报 , 初核组函询了县房管局具体经办的张顺庆、黄伟丽 。 在事实面前 , 二人对于协助乔来发造假骗取房权证的事实供认不讳 , 承认用700元伪造了规划证明和土地证明 , 由于无知和忙中出错 , 才露出了“马脚” , 对于私分贿赂款愿意承担责任 。

  5月17日 , 张顺庆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 黄伟丽受到记过处分 , 均被调离办证工作岗位 , 分管副局长王金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 同时县房管局公开吊销收回了宋喜生的房权证 , 挽回了不良社会影响 。

  至于售房人乔来发的坑蒙拐骗行为 , 则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 按照监察法规定 , 行贿受贿一起查 , 因为耍小聪明 , 乔来发最后登上了“县行贿黑名单公示榜” , 为自己的“小聪明”付出了应有的代价 。 (王宽德 苗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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