堪比大片!中纪委机关报揭秘:对抗调查的贪腐干部是如何落败的?

  作者:中国纪检监察报采访人员 黄辉

  2019年4月25日 , 北京市海淀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张磊注意到 ,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审判信息网发布了一份刑事裁定书:驳回北京市海淀区图书馆原党支部书记、馆长赖双平的上诉 , 维持原判 。 张磊仔细读完裁定书的每一个字 , 不禁长出了一口气 。

  张磊在接受中国纪检监察报采访人员采访时说 , 赖双平对抗组织审查调查 , 表现出少有的顽固 , 这个案件的查处实属不易 。

  蹊跷会面暗藏“草蛇灰线”

  2016年5月19日 , 在北京市海淀区图书馆东侧马路边 , 一名30岁左右的男子将一个袋子交给了一名50多岁的男子 , 一眨眼的工夫 , 两人各自离去 。

  他俩不知道 , 3天前的5月16日 , 当时的海淀区检察院反贪局接到实名举报线索后 , 决定针对这名50多岁男子的问题开展初查 。 北京市推进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后 , 该案交由新成立的海淀区纪委监委第八审查调查室具体承办 。

  年长男子名叫赖双平 , 生于1962年 。 从2006年11月至2016年12月任海淀区图书馆馆长 , 2017年1月任党支部书记 。

  2016年5月底 , 类似的会面场景再次上演 , 不过这次赖双平见的是一名30多岁的女性 。

  2016年8月初、8月底、10月、12月……有时在图书馆周边 , 更多是在赖双平家附近的桥洞下、马路边 , 总是匆匆一见 , 纸袋、布包、皮包……与赖双平见面的人总带着一个体量不小的包 。

  为什么近期赖双平会在办公场所外有这么多蹊跷的会面?

  调查组通过互联网公开信息查询发现 , 海淀区图书馆于2015年、2016年对几项大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新旧两馆的“图书自助借还系统”、新馆的家具采购和音视频设备采购等 。

  当时就有业内公司反映 , 新馆家具采购项目招标一反常规 , 选在跨春节的时间节点发标 , 使得众多本来有意竞标者措手不及 , 结果一家业内名不见经传的小公司中标 。

  为避免打草惊蛇 , 调查组并没有马上正面接触海淀区图书馆及其相关人员 , 而是先充分运用信息化调查手段 , 勾勒事件脉络 , 进行大数据比对分析 。

  草蛇灰线 , 伏延千里 。 再不易察觉 , 只要走过 , 一定会留下痕迹 。

  三名主要“接头人”进入调查组视线 。

  2016年5月19日与赖双平会面的年轻男子名叫刘海文 , 是铭威公司负责人 。 该公司于2016年5月6日刚中标新馆的音视频设备采购项目 。

  会面次数最多的是艾玛公司的邵正飞 。 2015年至2016年 , 该公司先后中标新旧两馆“图书自助借还系统” 。

  30多岁的女性叫杨琴 , 来自大为公司 , 2016年初中标新馆家具采购项目 。

  令人起疑的是 , 这几家中标方在收到合同款后几天之内 , 必有取出大额现金的行为 。

  根据这一疑点 , 调查组决定先以两条线锁定三个人展开调查 。 一条线是艾玛公司 , 另一条是大为公司 。

  这中间还有个插曲:2016年10月底 , 赖双平带领海淀区图书馆工作人员一行6人在安徽铜陵开会期间 , 接受邵正飞安排的黄山游览 。 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 海淀区纪委处分了赖双平及其同事 , 并当作反面典型通报 。

  最初邵正飞和赖双平只是在桥洞下匆匆交接 , 到后来邵正飞能坐到赖双平车里聊天 , 认识不到一年后 , 就同游黄山了 。

  两人关系的演进不禁让人产生联想:如果此案涉嫌贿赂犯罪 , 那么贿赂犯罪属于对合性犯罪 , 方式隐蔽 , 有罪证据极为稀缺 。 行、受贿双方为了共同逃避打击 , 极易形成攻守同盟 , 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 。

  “攻守同盟”中的一方会开口吗?

  风险与责任

  当第八审查调查室主任汪蕾带着调查组成员完成初核 , 一道选择题摆在了张磊等区纪委监委领导面前 。

  下一步要不要采取留置措施?

  案件涉嫌受贿犯罪 , 根据赖双平担任馆长期间工程建设费用的总额判断 , 涉案金额可能达上百万元 , 且涉及多项工程、多名涉嫌行贿人 , 表面均有招投标程序支撑 , 案情重大、复杂 。 为了保障案件的顺利推进 , 有必要对赖双平采取留置措施 。

  但是留置有风险 。

  “攻心难” 。 根据涉案方式及所有招投标外围证据反映的情况分析 , 赖双平行事谨慎 , 应该有对抗审查调查的心理准备 , 取得有罪供述的难度较大 。

  “找钱难” 。 经初核查询赖双平家庭财产信息 , 未发现可疑大额资金入账 , 赃款踪迹难觅 。

  “找人难” 。 除赖双平外 , 几名涉嫌行贿人均为社会人员 , 即便找到也难以保证顺利到案 。

  “取证难” 。 在涉嫌行贿人全部到案而且都能如实供述的理想状态下 , 没有其他外围证据支撑 , 仍然难以定案 。

  多年办案的同志都明白 , 查办贿赂案件最直接和最关键的证据就是口供 , 当时正值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期间 , 在被调查人极有可能拒不交代、甚至对抗审查调查的情况下 , 承办一起高度依赖口供的涉嫌贿赂案件 , 北京市和海淀区两级纪委监委及海淀区委都将承担较大的决策风险 。

  可是 , 如果此人集违纪违法行为于一身 , 难道要任由其逍遥于纪法之外?

  不能退缩!承办案件的张磊他们知道 , 如果必须有人为此承担风险 , 那就是自己 。

  3分55秒的录音

  “之所以获取涉嫌行贿人供述比较顺利 , 除了前期我们对情况摸得清楚扎实、谈话有的放矢外 , 也是赖双平自作聪明、贪得无厌的必然结果 。 ”张磊告诉采访人员 。

  据刘海文等多名涉嫌行贿人交代 , 双方一谈业务 , 赖双平就会主动提出索要好处费 , 如果对方稍有犹豫 , 赖双平即流露出“这个项目我可以让别人来做”之意 。 赖双平的下属也表示 , 在海淀区图书馆 , 的确是赖双平“一个人说了算” 。

  杨琴说 , 项目开标前 , 赖双平主动提出要合同金额20%的好处费 。 杨琴还不知道项目的具体利润情况 , 没有立即答复 。 赖双平于是拿出当时还对外保密的设备单价给杨琴看 。 大为公司在赖双平的帮助下顺利拿下该项目后 , 一次就付给赖双平好处费40万元现金 。

  令邵正飞印象深刻的是 , 按照赖双平“精确到小数点后三位数”的比例计算出来的好处费 , 有时会出现5000元余款 , 赖双平这时就自动“四舍五入”加到1万元 。

  “此人对钱看得很重 。 ”某次 , 邵正飞将好处费分两笔给赖双平 , 赖双平在收到第一笔后 , 觉得低于自己的心理预期 , 次日便给邵正飞打电话 , 除了继续追讨外 , 还称“气得一晚上没睡着觉” 。

  贪钱贪物 , 大小不拒 。 赖双平喜欢写毛笔字、打乒乓球 , 于是 , 文房四宝、乒乓球拍甚至汽车玻璃贴膜……对于赖双平的一次次索要 , 邵正飞他们不胜其烦 。

  也曾有公司在赖双平索要好处费时 , 坚决拒绝 。 当事人告诉采访人员:“赖双平的思维还停留在一把手可以一手遮天控制招投标的层面 , 完全不考虑市场规则和法治环境 。 我们的沟通不欢而散 , 当时就感觉他早晚会出事……”

  多名涉嫌行贿人均反映 , 为最大程度地索取利益 , 赖双平会预先计算好对方的利润额 , 总是“顶着格儿”开价 。

  2016年3月31日 , 赖双平又约邵正飞“谈事” , 称这次项目预算金额很大 , 需要付出“更多努力” , 所以他要更高比例的好处费 。

  之前的比例已经很高了!邵正飞想 , 怕公司方面不相信赖双平有这么大的“胃口” , 自己回去不好交代 , 于是邵正飞偷偷用手机录了3分55秒的音 。

  与调查人员谈过后 , 邵正飞主动表示 , 愿意把这份录音提供给调查组 。

  “总是有理”的被调查人

  蛮横、强硬 , 不仅找各种理由为自己开脱 , 而且反称调查人员“无中生有”“编造事实” 。

  这就是赖双平面对审查调查时的态度 。

  接触伊始 , 调查人员就多次从反腐形势、党性觉悟、人格修养各个方面 , 和赖双平聊他的成长经历、事业家庭、爱好社交……对其言明党纪国法 , 希望能唤醒初心 。 但赖双平对组织的苦口婆心置若罔闻 , 固执抗拒 , 态度极其恶劣 。

  2017年8月16日 , 海淀区纪委监委对赖双平违纪违法问题双立案 , 并于同日采取留置措施 。

  尽管此前几名涉嫌行贿人供述送了赖双平大量现金 , 但仅凭单方口供 , 还远不能形成证据链 。

  第一时间对赖双平的住处和办公室进行搜查 。

  当场获取赖双平手写的字条 , 上面记载了涉嫌行贿人的名字还有一些数据 , 有的数据还被用红笔圈出 。

  调查人员彭悠瑞告诉采访人员 , 通过对全案进行综合分析 , 将字条上的数据与涉嫌行贿人口供对比后发现 , 数据与项目总造价、受贿款比例高度吻合、互为印证 , 而那些被赖双平特意用红笔圈出的数据 , 刚好与涉嫌行贿人所说“赖双平已经收到的好处费”数额完全一样!

  在赖双平办公室搜查出10万元某图书大厦购书卡 , 赖双平称前一天刚刚收下 。

  对于这些购书卡的用途 , 赖双平多次解释 , 却前后口径不一 。 先是称“用来给共建单位的图书馆补充新书的”;第二次称“准备用于今后一些专家、单位的课题研究”;第三次称“没来得及给领导汇报怎么使用就被纪委带走了” 。 后来在法庭上 , 赖双平用了第三套说辞 , 话一出口 , 旁听席上一阵嗤笑 。

  针对赖双平的党员领导干部身份 , 讯问先从违纪事实入手 。

  但赖双平有备而来 。

  由于担心组织审查其与婚外女性不正当关系问题 , 赖双平预先洋洋洒洒写了好几张纸的“简要情况”锁在办公室抽屉里 , 满纸都是为自己辩白 。

  此前大家也听闻赖双平作风霸道 , 曾经拒绝组织调整工作 , 其档案上的年龄也前后不一 。

  整个谈话、讯问过程中 , 赖双平果然一意孤行、强词夺理 。 他拒不承认自身任何违纪违法问题 , 多份讯问笔录上最后一行均注明“赖双平无故拒绝在笔录上签字” 。

  赖双平显然低估了组织的判断能力和调查能力 , 他企图用自己编造的“故事”干扰调查人员视线 , 自以为有一套“总是有理”的说辞就可以一赖了之 。

  这种想法和努力既错误又徒劳 。 他马上就会感受到 , 纪检监察机关惩治腐败绝不手软、对待腐败“零容忍” 。

  200多万元现金不翼而飞

  在双方的较量中 , 调查人员很清楚 , 赖双平自恃还有一根“救命稻草”:被涉嫌行贿人供述的200多万元现金始终没有找到 。 没有大额资金入账 , 办公室、家里也都搜遍了 , 那些钱就像从未存在过一样 , 难道真的人间蒸发了吗?

  突破发生在从赖双平办公室搜出来的那10万元购书卡上 。

  “小马”是活跃在某图书大厦的“黄牛” , 专门倒换购书卡赚取差价 。 这天他突然被几位陌生人带走 , 说需要他配合调查“认个人” 。 从众多照片中 , 他一眼就认出了那个兑现过60多万元购书卡的“大客户”——正是赖双平的儿子赖民 。

  调查人员靳麟君告诉采访人员 , 找到“小马”并非偶然 。

  顺着购书卡的线索调查组找到某图书大厦团购部郑大志 。 郑大志说 , 2015年以来 , 赖双平利用图书采购之机 , 向郑大志索要好处费 。 郑大志先后给了赖双平共计面值60余万元的购书卡 。 赖双平为了将购书卡兑现 , 找郑大志要来了“小马”的电话 。

  寻找“小马”的同时 , 调查组分析 , 惯于隐藏的赖双平肯定不会自己直接与“黄牛”交易 。 谁会是“小马”和赖双平中间的那一环呢?在预设过多种可能性后 , 赖民的照片进入了供“小马”指认的一组照片中 。 果不其然 , 赖民正是将赖双平和“小马”连起来的那一环 。

  购书卡的去向凿实后 , 调查组意识到 , 赖民在本案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

  难道是巧合?赖民和其妻子2016年11月刚以其岳父的名义购买了一套房产 , 首付269万余元 。

  “妻子的二姨、二姨父、大舅、表哥……”赖民一口气说出了一大串名字 , 说房子的首付款都是亲戚一起凑的 。

  殊不知 , 在寻找现金的下落时 , 调查人员已将排查范围扩大到了赖双平所有的在京亲属 。 此刻 , 早已心中有数的调查人员不动声色地反问赖民:如果照你所说 , 房款是亲戚分别给的 , 你只需要通过转账接收即可 。 那为什么这些亲戚拿大额现金往他们自己的账户中存时 , 你都在场?

  此时 , 赖民终于明白 , 狡辩已毫无意义 。 于是他改口承认“我爸每隔一段时间给我一笔现金”“我爸当时对我说 , 为了避嫌 , 不要把这些钱存在我自己的名下 , 可以通过亲戚的账户来体现它来源正当 。 亲戚一听都心知肚明 , 我就通过亲戚走了账” 。

  于是 , 一次少则二三十沓 , 多则五十沓 , 赖民蚂蚁搬家似的将近160万元的现金从赖双平手中接过来 , 再倒腾进亲戚的账户 , 最后变成了买房款 。

  赖民不知道 , 之所以调查组对其销赃事实“门儿清” , 是因为海淀区纪委监委审查调查本案时 , 依规经审批采用了讯问、询问、留置、查询、搜查、鉴定等10多项措施中的绝大部分 , 可谓“穷尽”了方式方法 , 掌握了大量确凿的证据 。

  至此 , 一个完整证据链终于形成闭环 。

  证据会“说话”

  尽管赖民已经和盘托出 , 赖双平仍不承认给儿子这么大量的现金系自己受贿所得 , 继续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 , 试图掩盖事实、一赖到底 。

  他找了各种经不起推敲的理由解释大额现金的来源 , 还称其中一部分钱“是我父亲背着我的兄弟姐妹 , 给了我他一辈子的积蓄” 。 而赖民告诉采访人员 , 爷爷生前一直生活在湖北广水农村 , 已去世多年 。

  海淀区纪委监委认为 , 赖双平身为党员领导干部 , 违反政治纪律 , 在接受组织审查期间 , 态度极为恶劣 , 毫无悔改、修正错误之心 , 对抗组织审查 , 在案件客观事实及大量证据面前 , 拒不供认自身存在的任何违纪违法问题;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违反廉洁纪律及生活纪律;涉嫌受贿犯罪 。 2017年11月 , 海淀区纪委监委将赖双平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 移送司法 。

  2018年12月27日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 , 赖双平作为国家工作人员 ,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 多次索取他人财物 , 累计受贿人民币273万余元 , 情节特别严重、依法从重处罚 , 判处有期徒刑11年 , 追缴赃款予以没收 , 罚金100万元 。

  负责该案一审的法官、海淀区人民法院刑二庭审判员樊强告诉采访人员 , 赖双平一案是基于证据作出裁判 。 这说明并不是被告人不承认就不能定案 。 本案中 , 被告不配合调查 , 行、受贿双方言词证据各执一词 , 但是本案还有书证、物证、录音资料等证据 , 还有其他证人证言 , 取款记录等 , 这些足以证明赖双平的受贿事实成立 。

  “证据会‘说话’ 。 ”樊强对采访人员说 , “赖双平多次索取他人财物 , 数额达到150万元以上 , 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 正是由于其不配合调查 , 因而对其依法从重处罚 。 ”

  赖双平不服一审判决 , 提出上诉 。

  针对赖双平及辩护人所提辩护意见及相关质证意见 ,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

  一审法院根据赖双平犯罪的事实 , 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所作出的判决 , 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充分 , 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 , 量刑适当 。

  二审法院驳回赖双平的上诉 , 维持原判 。 (本文除调查人员和赖双平外 , 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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