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软暴力”实施强迫交易,社区书记等获刑

  利用“软暴力”实施强迫交易并寻衅滋事 厦门一社区书记、主任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获刑

  (采访人员 安海涛 通讯员 李松荣)近日 , 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对以吕某凉、吕某草为首的20人恶势力犯罪集团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案作出一审判决 , 吕某凉、吕某草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四年 , 其他18人分别被判处一年四个月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 , 并对被告人吕某评等10人适用缓刑 。

  被告人吕某凉、吕某草均为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人 , 案发前二被告人分别担任同安区某社区党总支书记和居委会主任 。 2015年10月以来 , 多个项目在厦门市同安区该社区已被政府征用的地块上施工建设 。 2016年初 , 吕某凉、吕某草及被告人吕某兴、吕某池、吕某勉在各方单独未能争取、争抢到项目中土方地材工程的情形下 , 吕某凉、吕某草以社区干部的身份 , 组织被告人吕某勉、吕某兴、吕某池、吕某颜、吕某靖开会讨论 , 决定由年轻人到工地阻挠施工、拉沙堵住建设工地大门 , 该社区老人协会成员发动老人到工地静坐 , 吕某凉、吕某草以社区干部身份与施工方、政府部门等进行“协调”以争抢该社区范围内工程项目中的土方地材工程 。

  2016年以来 , 被告人吕某凉、吕某草纠集被告人吕某兴、吕某池、吕某颜等18人 , 逐渐形成了以被告人吕某凉、吕某草为首 , 其余被告人为骨干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 按照上述争抢土方地材工程的基本方案 , 先后实施了两起强迫交易案 , 还实施了一起寻衅滋事案件 , 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

  集美区法院一审审理认为 , 被告人吕某凉、吕某草等人以威胁或“软暴力”等手段 , 强迫他人退出特定经营活动 , 20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强迫交易罪 。 被告人吕某凉、吕某草、吕某兴、吕某池、吕某颜等人破坏社会秩序 , 随意殴打他人 , 致三人轻微伤 , 情节恶劣 , 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 本案三起犯罪均系共同犯罪 , 本案20名被告人为共同实施犯罪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 , 属于犯罪集团 , 被告人吕某凉、吕某草系该犯罪集团的组织者、领导者 , 属于首要分子 , 依法应当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 被告人吕某凉、吕某草等8人犯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 , 依法应当数罪并罚 。 被告人吕某凉等19人自愿认罪 , 依法应适用认罪认罚从宽 。

  据此 , 集美区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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