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元钱争执换来3年刑期:女子抢公交车方向盘被判

新华社武汉6月10日电(采访人员梁建强)因为2元乘车费的问题与驾驶员发生争执 , 湖北一名女子竟在公交车行驶过程中抢夺方向盘 。

采访人员10日从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获悉 , 法院近日宣判了这起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 , 被告人胡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

采访人员了解到 , 抢夺方向盘事件发生于今年1月11日 。 被告人胡某搭乘当地11路公交车时 , 因驾驶员对其投币的数额存在疑问 , 两人发生争吵 。 胡某心中气愤难平 , 在到站后驾驶员已打开车门时 , 并没有选择下车 , 而是继续与驾驶员争吵 。 驾驶员见胡某不肯下车 , 于是关上车门 , 发动车辆继续行驶 。 车辆已启动行驶后 , 胡某竟从公交车后门区域冲到驾驶区域 , 数次抢夺公交车方向盘 , 并致公交车发生偏转 , 司机当即将方向盘拉正并刹车 , 随后报警 。

胡某到案后供述承认 , 她抢夺方向盘的地方 , 位于当地长安大道和青龙路交叉的十字路口附近 , 车流量和人流量较大 。

近日 , 咸安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 被告人胡某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 , 抢夺方向盘妨害安全驾驶 , 危害公共安全 , 尚未造成严重后果 , 其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 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 因此 , 一审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三年 。 一时冲动、不计后果 , 换来被判刑三年的结果 , 法院宣判后 , 胡某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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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 , 今年年初 ,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 , 进一步提升对公共交通安全秩序的法律保障力度 。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4条规定 ,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 “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指导意见中 , 还明确了妨害公共交通工具驾驶的7种从重处罚行为 , 比如在夜间或恶劣天气、在易发生危险或车辆密集路段、车辆载客10人以上或时速60公里以上、持械袭击驾驶人员等 , 在这些情况下 , “即使尚未造成严重后果 , 一般也不得适用缓刑” 。

法院机关提醒 , 在公交车或客车上干扰驾驶员正常驾驶是一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 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 , 应注意避免因一时冲动与驾驶员产生冲突 。

来源:新华社编辑:江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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