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鼓吹学区房地铁房

  本报5月14日讯(采访人员 谷青)销售时宣称是学区房、地铁房 , 交房时却发现当初承诺的学校还是一片空地 , 地铁仍在规划当中 。 今后 , 这种违规的宣传行为将被严查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今天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活动的通知》 , 明确规定商品房广告不得以规划或建设中的学校、地铁作为宣传承诺误导购房者 , 且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前也不得发布销售广告 。

  《通知》对商品房销售广告发布进行了规范 , 除要求开发项目必须取得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证明才能发布广告外 , 还指出广告中要明示房企名称、中介机构及承销机构名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或商品房现售备案证号 , 宣传名称应与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一致 , 且不得用尚在规划论证阶段的交通、学校及市政配套设施作为说明和承诺欺骗误导购房人 。

  《通知》规定 , 不得出现升值或投资回报的承诺或融资、变相融资的内容 , 不得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 , 不得利用其他项目的形象、环境作为本项目的效果 , 不得含有能够为购房人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等 。

  在对商品房销售现场宣传的规范要求中 , 《通知》提出 , 销售现场各类宣传要与实际规划一致 , 不得存在虚假、夸大成分 , 也不得刻意规避不利因素 , 项目设置的精装样板房 , 应与实际交付面积、装修标准一致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求 , 目前存在违法宣传、虚假宣传或夸大宣传行为的在售项目 , 相关企业要在月底前完成自查整改 , 该局将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专项检查 , 对违反规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 , 责令其限期改正 , 逾期不改正的停止销售行为 , 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 并视情进行通报 , 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予以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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