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挪用农民养老保险496万元 被判刑6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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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合肥6月7日电(采访人员张紫赟)村干部利用职务之便 , 私自挪用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金 , 用于个人牟利和非法活动 。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日前公开宣判一起职务犯罪案件 , 以挪用公款罪判处被告人方某某有期徒刑6年6个月 , 对其违法所得7260元及挪用的公款496万元予以追缴 , 分别上缴国库、返还有关单位 。

  法院审理查明 , 方某某系安徽省淮南市经开区淮建村村民委员会委员 。 自2012年下半年起 , 方某某负责本村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金收缴及申报工作 , 并用个人银行账户作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金专户 。

  2012年12月至2018年1月期间 , 方某某利用职务便利 , 先后共挪用该村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金496万元 。 具体用途上 , 挪用400万元购买银行“七天通知”类存款 , 后将本金归还 , 非法占有利息7260元;挪用96万元 , 其中24万元给其丈夫用于赌博 , 借贷7万元给他人 , 个人使用65万元 。

  去年10月 , 方某某向淮南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投案 , 并向淮建村村委会退缴了被挪用的公款20万元 , 至今尚有76万元未归还 。

  法院经审理认为 , 身为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 , 方某某行为已经构成挪用公款罪 , 情节严重 , 遂作出上述判决 。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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