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销售假笔芯 兄弟二人被起诉

  兄弟二人通过网络购买笔芯及印有“晨光”标识的笔芯包装袋、包装盒 , 进行组装后假冒“晨光”牌笔芯 , 到多地学校进行销售 。 近日 , 河北省广平县检察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王某甲和王某乙提起公诉 。

  王某甲和王某乙二人系堂兄弟 , 家住湖北省黄冈市某村 , 家里是做养殖业的 , 但兄弟二人一直想干点副业多挣些钱 。 2018年9月 , 二人商量一起销售假晨光笔芯 , 并建立了“货两人”微信群 , 专门用来记录二人每天销售假晨光笔芯的数量 。

  据二人供述 , 他们驾驶面包车 , 拉着组装好的笔芯 , 从湖北老家出发 , 经河南省到达河北省 , 到途经各地的中小学校进行售卖 。 笔芯卖完后 , 再通过网络购进并组装 , 销售货款均存入王某甲的工商银行卡中 。

  2018年11月20日 , 他们在河北省广平县第一中学销售假“晨光”牌笔芯后 , 准备驾车离开时 , 被广平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民警查获 。 经统计 , 自2018年9月至11月20日 , 兄弟二人销售假冒“晨光”笔芯的犯罪金额为171651元 , 另有26箱笔芯尚未售出 。

  注册商标是识别商品、服务或与其相关具体个人或企业的标志 , 是一种无形的财产 。 检察官提醒 , 生财有道 , 在品牌效应带来的巨大利诱下 , 切莫以身试法实施侵权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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