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公园城市建设,成都拟规定公共空间不建围墙( 三 )

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城市设计 , 划定重点地区建筑高度控制线 , 确定建筑后退距离 , 塑造和保护重点地区城市天际线和观山视域廊道 。

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本市景观照明专项规划以及技术导则的要求 , 合理布置高层建筑群的轮廓、立面以及顶部照明 , 打造城市楼宇、道路、桥梁、河滨、绿道、森林公园等城市夜景体系 。

在公园城市绿态构建上 , 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要拆墙透绿 。

公园、博物馆、图书馆、体育场、科技馆、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机关等单位临城市道路、广场、绿地等城市公共空间的应当不建围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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