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7天内自行砍掉

  武汉晚报讯(采访人员章鸽 通讯员王欣 张加旭)6月3日 , 新洲区村民陶某某接到法院的判决书后 , 在供电部门的监督下 , 自行砍除了种植在电力线路下方价值约5万元的200余棵杨树(见右图) 。

  110kv香车线途经新洲区阳逻街武湖村 , 该地域内成片种植大量杨树 , 其中不少杨树种植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 。 每年供电部门在砍剪这些危及电力线路安全的杨树时 , 当地村民都会以此索要高额树障赔偿 , 更有少数村民还恶意在电力线路下方种植杨树 , 以此索要树障赔偿款 , 给电网的安全运行和供电部门的电网运维工作带来严重影响 。 为及时消除电力线路安全隐患 , 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今年4月份 , 供电部门一纸诉状将该片区的种树大户陶某某告上法院 。

  由于该类型诉讼案件为武汉地区首起 , 办理该案件的新洲区人民法院阳逻街法庭按照电力设施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 , 并对涉案现场情况进行详细调查后 , 对该诉讼案件作出如下判决:被告陶某某与判决生效起七日内清除种植在110kv香车线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的所有树木 , 并不得再在上述线路电力设施保护区范围内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 , 案件受理费由陶某某负责 。

  供电部门提醒广大市民:在输电线路下方种树 , 可能引起大火!触电!大面积停电!危及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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