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拉拽公交司机获刑3年

  本报长沙讯 6月4日,长沙宁乡市人民法院宣判一起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案 。 被告人文某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 , 拉拽驾驶人员 , 危害公共安全 , 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

  2月21日 , 宁乡市公共汽车公司驾驶员喻某驾驶28路公交车搭载文某等八名乘客 , 沿宁乡市玉潭街道兆山路行驶 , 途经中梁首府(兆基御园)站时 , 喻某将车辆靠边行驶至慢车道 , 通过车辆广播播报了到站信息 , 并通过口头方式询问是否有人下车 , 文某及车上其他乘客均未回应 。 喻某遂驾驶车辆行驶至快车道 , 继续沿兆山路向前行驶 , 车辆行驶约150米后来到某幼儿园附近 , 文某的妻子要求车辆靠边让其下车 , 因该处没有站牌 , 喻某告知此处不能停车 , 并继续向前行驶 。

  此时 , 文某怀抱着一名幼儿从公交车中部走到公交车驾驶室位置 , 一边辱骂喻某 , 一边用手拉拽喻某右肩 。 喻某随即进行劝阻并解释 。 但文某不听 , 再次用力拉拽喻某 , 致使喻某身体往后偏移 , 手中方向盘打飘 , 公交车偏移正常行驶轨道 , 差点撞上路旁绿化带 , 导致车上其他乘客受惊 。 喻某见此随即降低车速靠边停下公交车 , 并拿起手机报警 。 在等待警察到来时 , 文某还一直辱骂喻某 , 要求喻某开门并用脚踢踹车门 。

  “现在我后悔不已 , 深深自责 , 以后我会认真学习法律知识 , 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回报社会……”文某当庭宣读了悔过书 。

  本报采访人员周凌如通讯员邹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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