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扰巡视巡察,终将聪明反被聪明误

  对各级公职人员来说 , 要习惯于监督的零距离、常态化 , 把监督当成匡正自我、纠偏工作的一面镜子、一把标尺 。 让监督形成一种倒逼力量 , 抓早抓小 , 防微杜渐 , “治未病” , 使每个公职人员都能不忘初心 , 忠于职守 , 把心思用在走正道、踏踏实实工作上 , 而不是“抖机灵”、干扰监督上 。

  据6月3日《中国纪检监察报》报道 , 3月13日 , 山东省郯城县杨集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水利工作负责人在县区交叉巡察组进驻后 , 因担心其伪造账目行为被发现 , 在将账目资料送往镇政府途中 , 将载有账目的私家车点燃 , 事后谎称车辆自燃 。 近日郯城县纪委监委通报了这起事件 , 相关人员因涉嫌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 当地纪委监委已对相关人员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 。

  好一个“舍不得汽车 , 躲不过巡察” , 可终归不过是“此地无银三百两” 。 而这只是近年来类似干扰、妨碍巡视巡察工作行为的一个案例 。

  现实中的干扰模式和套路可谓五花八门——有的威胁恐吓巡视巡察人员 , “接着查下去 , 没有好下场”;有的与巡视巡察人员“躲猫猫”“玩失联”;有的盯梢巡视巡察组、阻拦群众说实话;有的对举报人或说实话者或明或暗地进行打击、报复、陷害;还有的“嘴很严 , 什么都不说” , 工作不配合 , 甚至提供虚假资料等等 。

  干扰、妨碍巡视巡察工作是一些公职人员对抗监督的典型表现 。 一些公职人员“早知今日” , 却仍抱有侥幸心理 , 用“查不到我”“到时候再说”来自我欺骗 , “不到黄河心不死”“不见棺材不落泪” , 身不正、行不端 , 放任工作中的小瑕疵变成大窟窿 。 临到“黄河”、见到“棺材”后 , 则千方百计干扰和妨碍调查 。 一些地方甚至是领导授意、上下串通 , 花费大量心思在掩人耳目、填堵窟窿上 。

  本质上看 , 干扰、妨碍巡视巡察工作 , 就是对抗组织审查 , 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 , 就是对党不忠诚 。 对于本职工作 , 努力做了、没做好是一回事 , 没努力做、甚至做错了却不敢担当 , 是另一回事 , 是错上加错 。 放任类似行为 , 长此以往 , 可能形成漠视、对抗监督的不良风气 , 严重污染政治生态 。

  近年来 , 巡视巡察已经成为从严治党、维护党纪的重要手段 , 诸如环保整改、脱贫攻坚、扫黑除恶等专项巡视巡察活动都取得了良好的监督成效 。 针对干扰、妨碍巡视巡察工作的行为 ,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明确列出了干扰巡视和不落实巡视整改要求的具体情形 ,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也增加了对相应行为的处分规定 。 此外 , 中央已经开始推行巡视“一次一授权” , 案件“一案双查” , 构建上下联动机制 , 一些地方也在进行如异地交叉巡察等方式上的探索 。 眼下 , 在相关制度不断完善的基础上 , 具体执行中还需对相关干扰行为从严惩处 , 同时坚定巡视巡察干部立场 , 使其摆脱地方人情、利益困扰 , 真正让干扰监督的纪律“红线”看得见、碰不得 。

  当前 , 纪检监察工作越来越注重全覆盖、高质量 。 在充分发挥巡视巡察作用的同时 , 我们也要注重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与巡视巡察监督的相互衔接 , 推动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之间的有效贯通 。

  在监督面前 , 逃避和推诿是靠不住 , 也是最蠢的套路 。 对各级公职人员来说 , 要习惯于监督的零距离、常态化 , 把监督当成匡正自我、纠偏工作的一面镜子、一把标尺 。

  说到底 , 让监督形成一种倒逼力量 , 抓早抓小 , 防微杜渐 , “治未病” , 使每个公职人员都能不忘初心 , 忠于职守 , 把心思用在走正道、踏踏实实工作上 , 而不是“抖机灵”、干扰监督上 。 (评论员 韩韫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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