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案件的执行困境与对策

  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 , 人们物质文化生活的不断提升 , 我国汽车工业突飞猛进 , 公路建设也取得了巨大的成就 , 很多家庭都拥有了轿车 , 也导致了交通事故越来越多 , 人民法院受理的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剧增 ,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执行是法院执行中的“难中之难” , 此类案件的执行困境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一些无牌无证的轻便摩托车、三轮车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案件 , 被执行人家庭往往经济条件拮据 , 履行能力差 , 即使倾家荡产 , 也偿付不了高额的赔偿款 。

  二是有一部分被执行人的车辆没有投保或者没有及时续保 , 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没有保险赔偿 , 更有甚者是无牌车、套牌车、报废车 , 根本就不能投保 , 更不用说保险赔偿了 , 增加了法院案件的执行难度 。

  三是交通事故案件中人与财产均具有流动性 , 查找困难 , 被执行人为躲避执行而外出躲藏 , 并且有的被执行人不是本地的 , 导致更加难以找到被执行人 。

  笔者认为 , 造成交通事故案件执行困境的原因是多样的 , 因此解决问题的对策也应该从多方面考虑 。

  一是加快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 。 要建立并明确信息征用、公开、失信行为的处罚等一系列规定 , 增强全社会的诚信意识 。 工商、税务、城建、公安、国土资源、金融、电信等部门要配合法院建立相关信息通报、情况反馈和协作配合机制 , 更好地帮助法院找到被执行人以及被执行人的财产 。

  二是要完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 。 简化保险公司关于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理赔手续 , 在发生交通事故案件后 , 让申请人可以更快得到赔偿 。

  三是建立交通事故受害人的救济制度 。 拓展司法救助功能 , 设立司法救助基金 , 建立一系列的救济受害人制度 , 司法救助基金来源 , 应以政府财政为主 , 同时充分调动民间救助的积极性 , 扩充救助财力 , 救助基金实行专款专用 , 通过给予受害人一定程度的救济 , 使其渡过难关 。

  (作者单位:湖南省永兴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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