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不该成为罪犯高消费的场所

  继2017年11月获减刑7个月后 , 贾玉山再次获得减刑7个月 。 公开资料显示 , 贾玉山系宝源丰公司原董事长 , 2008年违反防火规范要求建设厂房 , 2013年6月3日发生重大火灾 , 造成121人死亡、77人受伤 , 直接经济损失1.82亿元 。 2014年12月 , 贾玉山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 , 并处罚金100万元 。 值得注意的是 , 贾玉山在第一次减刑考核期内 , 狱内月均消费7281元 , 检察机关曾认为其消费过高 , 财产刑执行不良 , 建议下调其减刑幅度 。 (6月2日澎湃)

  根据监狱法及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 监狱的职能是惩罚和改造罪犯 。 监狱对罪犯实行惩罚和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 , 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 。 其有权根据改造罪犯的需要 , 组织罪犯从事生产劳动 , 对罪犯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技术教育 。 罪犯在服刑期间 , 理当认真接受相关改造和教育 , 认罪悔罪 。 “有劳动能力的罪犯 , 必须参加劳动” , 矫正恶习 , 养成劳动习惯 , 学会生产技能 。

  也就是说 , 监狱就是改造罪犯的场所 , 而非供罪犯高消费的场所 。 而罪犯在监狱内就要认真接受教育改造 , 而非进行高消费 。 由此可见 , 服刑罪犯月均消费7281元 , 显然突兀至极 。

  罪犯改造经费、罪犯生活费等基本支出均列入国家预算 。 可以说 , 服刑人员在监狱内的消费均系超出其基本生活需求的额外消费 。 按说 , 如果其消费来源系罪犯的劳动所得 , 或者亲朋好友赠予 , 其适当改善一下伙食并无不可 , 也有助于其认罪服法 。 但像月均消费7000余元那样的过度高消费 , 显然既有违公平正义 , 也与监狱改造罪犯的初衷相背离 。 要知道 , 月均7000余元比很多工薪阶层的月收入还要高 , 这种高消费让那些为生存而奔波的人情何以堪 。

  如前所述 , 罪犯在监狱内的主要任务是接受教育改造 , 过高的消费有违改造初衷 , 也容易引起攀比 , 往往会让其他服刑人员产生不平等感 。 其次 , 虽然限制自由就是对罪犯最大的惩罚 , 但不能由此否定限制其高消费的合理性 。 因为 , 勤俭节约、不铺张浪费作为传统美德 , 自然应当成为罪犯所改造和学习的内容 。

  在我看来 , 监狱就是改造罪犯的场所 , 不能任由罪犯进行高消费 , 允许服刑人员高消费的监管漏洞应当及时补上 。 如可参照监狱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或年均消费水平 , 设置服刑人员消费上限 , 进而让服刑人员切实接受教育改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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