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档案失窃 相关责任人受处分

  2018年年底 , 某市档案局接到投诉 , 反映某市属国有企业发生档案失窃案件 , 该市档案局迅速派人前往该企业及派出所等有关部门了解情况 , 经实地调查、现场咨询和数量清点 , 查实该企业近两年档案大部分被盗 。

  经查 , 该企业将本单位档案存放在办公楼顶层库房 , 存放地点未安装铁门、监控探头等 。 失窃当日 , 库房无人值守 , 次日管理人员发现档案失窃后向当地派出所报案 , 但由于缺乏具体的案件线索 , 档案难以追回 。

  鉴于该企业档案管理工作混乱 , 档案管理人员严重失职 , 导致失窃档案无法追回 , 该市档案局责令该企业限期整改,并依法提请有关主管部门对该企业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

  案例点睛:档案具有重要的凭证价值、参考价值与保存价值 , 发挥着重要的行政作用、经济作用、科研作用、法律作用、宣传作用和传承作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三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护档案的义务 。 本案中 , 该企业档案管理工作存在严重漏洞 , 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和档案管理人员未履行好保管本单位档案的职责 , 明知档案库房防盗设施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却不采取措施加以防范 , 导致档案被盗的严重后果 。 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和《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 , 责令该单位限期整改 , 并提请有关主管部门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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