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立法破解“垃圾围城”

  据新华社杭州6月3日电(采访人员岳德亮)为了进一步破解“垃圾围城”困境 , 浙江省宁波市决定通过地方立法明晰生活垃圾基本分类标准 , 在城市和农村统筹提高分类投放质量 , 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 。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日前批准的《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将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分法”作为基本分类标准 , 还对基层集中反映的大件垃圾、装修垃圾、绿化垃圾的分类投放作了具体规定 。

  分类投放是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环节 。 条例规定 , 单位和个人要分类定点投放 , 不得随意丢弃 。 无法投放至收集容器的大件垃圾、装修垃圾、绿化垃圾采取预约方式 , 不能及时处理的应投放至暂存点或者垃圾房 , 并尽快处理 。

  根据条例规定 , 个人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 , 由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 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 , 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 单位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 , 由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 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 未及时处理大件垃圾、装修垃圾、绿化垃圾或者装修垃圾未先装袋、捆绑的 , 由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 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 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考虑到个人习惯的养成并非一蹴而就 , 条例规定了社会服务折抵罚款制度 , 体现了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