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药品回扣1600多万!“外科一把刀” 变成了“贪腐一毒瘤”…
“先后196次非法收受药品回扣 , 共计1600多万元 , 系当地有史以来查办犯罪金额最大的职务犯罪案件 。 ”日前 , 在杭州市富阳区纪委监委组织的该区第二人民医院原党委委员、副院长孙志龙严重违纪违法案件通报会上 , 这组触目惊心的数据让台下的卫计系统工作人员震惊不已 。
曾经的“外科一把刀” 变成了“贪腐一毒瘤”
从业20多年来 , 孙志龙在工作岗位可谓勤勤恳恳 , 不仅领导创建了富阳二院的外二科室 , 在同事以及当地老百姓中还有着较好的口碑 , 由于其擅长腹腔镜等外科大手术 , 被誉为“外科一把刀” 。 然而在注重专业技能培养的同时 , 孙志龙抵御各种诱惑的免疫力却下降了 。
“看到有这么多人在做药 , 他们挣钱又这么容易 , 所以就动了我也可以做药的念头 。 ”在与医药代表交往的过程中 , 孙志龙目睹了医药代表学历不高 , 但收入很高的现状 , 内心深处那种对金钱的渴求 , 驱使着他开始迈向犯罪的深渊 。
一开始 , 孙志龙主动通过报纸等渠道寻找合适的医药公司 , 也由此结识了海南木华药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某 。 见面后 , 孙志龙与林某一拍即合 , 开始帮助海南木华药品有限公司在富阳二院引进并销售注射用氨曲南、灯盏花素等11种医药用品 , 而林某以高达药品价格45%左右的回扣支付给孙志龙作为好处费 。
2007年4月 , 孙志龙开始担任富阳二院急诊科主任、药事委员会成员 , 这些职务上的便利成为孙志龙违法犯罪的助推器 , 帮助他开始大肆收受药品回扣 。 2012年3月 , 孙志龙再次升迁坐上富阳二院副院长一职 , 院领导的职务更让他变得有恃无恐 。 一边利用职务便利将药品引进医院 , 另一边又利用影响力以回扣为诱向医生示意多开此类药品 。
据案件调查组介绍 , 2007年4月至2018年7月间 , 孙志龙利用担任富阳二院急诊科主任、药事委员会成员、副院长等职务便利 , 为海南木华药品有限公司、医药代表王某在销售医用药品方面谋取利益 , 先后196次非法收受海南木华药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某、医药代表王某所送的好处费 , 共计1676.8万余元人民币 。
人前披着“白大褂” 人后操着“幕后手”
在与海南木华药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某谈话询问时 , 一个细节让办案人员感到非常奇怪 , 即林某称呼帮助其公司在富阳地区销售药品的“二级代理商”为“费总” , 并非被留置的孙志龙 。 同时 , 富阳二院的医生们也并不知道副院长孙志龙在做药 。 这是怎么回事?
为此 , 案件调查组迅速做出反应 , 决定启用“辨认笔录” , 在众多男性正面照片中 , 林某选中的所谓的“费总”正是孙志龙本人 。
原来 , 孙志龙在与医药公司、医药代表联系的过程中 , 为掩盖其医院工作人员的真实身份 , 均以其表弟费某的名义出面 。 另一方面 , 在医院进药、向医生发放药品回扣等环节中 , 孙志龙先后以其表弟费某、表妹金某、朋友丁某的名义出面 , 表面上看似是其亲朋在做药 , 实则暗地里都是孙志龙一个人在操控 , 亲朋们只不过是一个障眼法罢了 。
可以说 , 孙志龙这种掩盖身份、瞒天过海的作案手法真是心思缜密、布置周严 。 在人前孙志龙是稳坐高台、美誉一身的副院长 , 但人后竟是这场医药回扣利益链条的幕后操控者 。
犯罪“全家总动员” 出事“绝对不收手”
孙志龙的谨慎还不止于此 。 孙志龙受贿犯罪基本采用银行走账的形式 , 其用于洗钱的银行账户多达20余个 , 一些用于收受药品回扣的银行账户 , 皆以亲朋名义开具;另一些用于存放药品回扣的银行账户 , 以其亲弟名义开具 , 其目的也是考虑到其亲弟是一名企业家 , 资产众多 , 大量的资金进出也属正常 。
如果说孙志龙是一台犯罪机器核心的话 , 那么其亲朋好友就是这台犯罪机器的其他重要零部件 。 这场“全家总动员”的腐败行径还体现在孙志龙与其妻子假离婚上 。
2013年 , 当地查处了富阳妇保医院腐败窝串案 , 这件事对孙志龙的触动很大 , 他也开始变得愈加小心谨慎起来 。 同年4月 , 孙志龙与妻子协议离婚 , 并将大部分资产划入妻子名下 , 其目的就是为了掩盖违法事实 , 对抗组织审查 。
2018年2月 , 孙志龙因赌博被行政拘留 , 此时的他早已惴惴不安 , 故采取了更为隐蔽的手段 , 开始逐一注销亲朋好友的银行账户 , 启用了单位同事妻子的银行账户用于收受药品回扣 。 同时 , 为防止问题被发现 , 孙志龙销毁账本、手机、U盘等相关证据 , 又以其亲弟名义 , 至杭州市滨江区一次性付款购买了价值1200余万元的房产一套 。
“每次一有风吹草动都如惊弓之鸟 , 但每次都换个方式自欺欺人 , 不肯放手 , 十分贪婪 。 ”据办案人员介绍 , 孙志龙于2018年8月被实施留置 , 当年7月其还在与医药代表商讨回扣的事情 。 在收受药品回扣的违法道路上 , 孙志龙的不收手、不收敛让办案人员瞠目结舌 。
2019年4月2日 , 富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 , 孙志龙犯受贿罪 , 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对孙志龙受贿所得赃款予以没收 , 上缴国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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