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获刑十年

  南方日报讯 (采访人员/尚黎阳 通讯员/刘宇靖 黄洁)6月2日 , 时值世界环境日前夕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 , 这些典型案例涵盖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 涉及非法采矿、非法捕捞水产品、臭气污染、噪声污染等领域 , 结合当前广东生态环境保护新形势 , 充分发挥司法裁判对生态文明建设的规范、指引、评价和引领功能 。

  以依法打击不法人员非法偷采矿产资源为例 , 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中 , 龙某等五人因非法开采陶瓷土矿3万余吨 , 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121.35万元 , 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至一年六个月 , 并处罚金 。 值得关注的还有王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获刑十年 。 法院提醒 , 只要存在非法收购、运输或出售行为即构成犯罪 , 万不可心存侥幸 , 以身试法 。

  法院依法支持检察机关行政环境公益诉讼 , 依法监督、及时纠正行政机关的不作为和违法作为 , 督促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 笔者注意到 , 2017年5月 , 某村镇被举报投诉堆放有大量工业废渣和污泥 , 当地环保部门未及时处置涉案危险废物 , 消除环境污染 。 检察院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 该环保部门因不履行法定职责被判败诉 。

  数据显示 , 2018年 , 全省法院审结环境资源类民事、行政一审案件2.1万件 , 同比上升14.7% , 审结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1672件,同比上升22.8% 。 结合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发展规划 , 在深圳龙岗、佛山禅城、东莞新增3个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机构 。 下一步 , 法院将继续优化审判布局 , 结合大湾区等重点生态环境保护区域的保护态势 , 更好地发挥专业化环境资源审判的优势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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