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强制分类须有可行性保障措施

  近日召开的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 , 北京市副市长张家明就关于“大力促进源头减量 , 强化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议案办理情况作报告 。 今后学校、医院、商业办公楼宇、旅游景区、酒店等将实行垃圾强制分类;“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禁止使用一次性物品”将纳入法规 。

  垃圾分类的积极意义不言而喻 , 但落实程度并不令人满意 。 2017年国务院出台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就提出 , 2020年底前 , 一些重点城市的城区范围内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 其中就包括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 。 北京市学校、医院、商业办公楼宇、旅游景区、酒店等将实行垃圾强制分类纳入法规修订 。 也就意味着“垃圾强制分类”将有法律规定作为保障 。

  同样 , “垃圾强制分类”更离不开可行性措施做保障 。 张家明就关于“大力促进源头减量 , 强化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议案办理情况所作的报告 , 其中就有值得称道之处 。 比如 , 小区垃圾桶加装身份识别及称重设备;试点餐厨垃圾全量收费;垃圾分类知识纳入学前和义务教育; 居民垃圾分类将建信用账户等等 。 这些都可以为“垃圾强制分类”护驾 。

  事实上 , 对于垃圾分类 , 垃圾源头减量治理是关键 , 且一些地方的成熟经验也可以借鉴 。 比如 , 要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禁止使用一次性物品 , 快递企业使用电子运单和可循环使用的环保包装 , 商品零售场所严格执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等 , 明确不同区域和场所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主体 , 也有助于从源头做好垃圾分类 。

  总之 , 垃圾分类是对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的重要前提 。 同时 , 也应认识到 , “垃圾强制分类”是需要全民参与进来的一项系统工程 , 因为每个人每天都在产生垃圾 , 将这些垃圾处理好 , 就需要人人给力 。 从源头来看 , 公民就须有垃圾分类的意识以及自觉性 。 而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所要做的就是建立与完善垃圾回收利用体系 。 ——杨玉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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