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淳38万元金饰不翼而飞,窃贼被抓获刑8年

扬子晚报网5月31日讯(通讯员高研采访人员万承源)百货大厦老凤祥、老庙黄金等五个柜台价值近38万元的黄金手镯、项链、戒指等一夜之间不翼而飞 , 原来是一名窃贼所为 。

2019年3月16日 , 王某至淳溪街道百货大厦内“闲逛” , 寻觅下发现员工通道可以通至六楼天台——绝佳的“藏身之处” 。

3月17日 , 被告人王某通过员工通道躲至六楼天台 , 等候时机 。 晚上22时许 , 待大厦全部清场后 , 带着帽子、口罩、手套的王某从员工通道回到一楼大厅 。 采用敲柜台锁等手段在一楼老凤祥、老庙黄金等五个柜台内 , 窃得黄金手镯、项链、戒指等饰品共391件 , 价值人民币近3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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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窃结束后 , 被告人王某借助落水管道、空调外机等从六楼爬至一楼 。 次日回到家中 , 将窃得物品藏匿至床底 。 此前 , 被告人王某伙同他人窃取三轮摩托车一辆 , 价值8125元 。 2019年3月19日 , 被告人王某被抓获归案 。

法庭上 , 被告人王某对盗窃事实、证据均表示无异议 , 未作辩解 , 并表示自愿认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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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淳法院认为 , 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秘密窃取他人财物 , 数额巨大 , 其行为已触犯刑律 , 构成盗窃罪 。 被告人王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 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 , 系累犯 , 应当从重处罚 。 鉴于王某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认罪认罚 , 属坦白 , 依法可从轻处罚 。

高淳法院依照刑法相关条款规定 , 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犯盗窃罪 , 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 并处罚金2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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