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倒卖“三有动物” 鹰隼 获刑四个月罚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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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鸟做饵 , 撒网后 , 端着弩弓匍匐一旁 , 静等鹰、隼等猛禽上钩 , 再高价出售给中东富豪 , 这是电影《无人区》中的盗猎者 。 在现实生活中 , 也有不法分子一直在打无辜猛禽的主意 。 据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消息 , 近日 , 忻州市繁峙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非法买卖野生动物案 , 被告人罗某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 被判处拘役四个月 , 缓刑七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

2018年 , 被告人罗某在QQ群“鹰猎文化、山西鹰友”看到有人发布购买鹰隼的信息后 , 于2018年12月9日 , 在忻州市匡村以300元的价格从王某手中购买了一只红隼 。

随后 , 罗某通过QQ联系发布购买鹰隼信息的买家 , 商定出售价格为1600元 。 2018年12月10日14时48分 , 被告人罗某携带其收购的红隼在某宾馆附近准备出售时被民警当场查获 。 经鉴定 , 该隼为红隼 , 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二级 , 是“三有动物” 。

“三有动物”即指有益的、有重要经济或者有科学研究价值的动物 。 根据刑法及相关法律规定 , 私自捕捉1只(条)就违法 , 捕捉20只(条)以上就构成犯罪 , 捕捉50只(条)以上就属于重大刑事案件 。 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 , 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 , 必须取得狩猎证 , 并且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 。

繁峙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 被告人罗某违反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规 , 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 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 鉴于被告人罗某犯罪情节较轻 , 且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 , 有悔罪表现 , 可酌情从轻处罚 。 综合被告人罗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社区矫正评估意见 , 依法判处罗某拘役四个月 , 缓刑七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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