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法院对12人拐卖与收买儿童案宣判 2人获死刑

[] 提示您本文原始标题:山西:12人拐卖儿童、收买被拐卖儿童被判重刑

新华社太原6月1日电(采访人员王皓、胡靖国)山西省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5月31日对12人跨省拐卖儿童、收买被拐卖儿童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 被告人王喜娥、刘利萍因拐卖儿童罪被判处死刑 。

经审理查明 , 2015年开始 , 山西籍被告人王喜娥、刘利萍母女二人及一些家庭成员为谋取非法利益 , 通过各种途径收买数量众多的婴儿 , 并通过山东籍被告人王传宾、李秀山、徐庆全等人将婴儿送往山东进行贩卖 。 山东籍被告人徐庆全、燕少付、陈广州明知是贩卖的儿童 , 仍自己收买或者帮助亲属收买用于收养 。

2017年6月27日 , 刘利萍、徐庆全携带一男婴去往山东贩卖途经阳泉时 , 被公安机关查获 。

一审认为 , 被告人王喜娥、刘利萍、王传宾、徐庆全、李秀山、赵掌枝、史红雷、刘怀岗、刘利英、李秀平以出卖为目的贩卖儿童 , 数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拐卖儿童罪 。 被告人徐庆全、燕少付、陈广州明知是贩卖的儿童而予以收买 , 三名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收买被拐卖儿童罪 。

根据本案拐卖儿童的数量 , 结合各被告人犯罪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认罪态度 , 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王喜娥、刘利萍判处死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被告人王传宾判处无期徒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余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至六个月不等的刑罚 , 同时并处没收财产或罚金 。

责任编辑:刘德宾 SN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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