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人获刑!张掖一起恶势力犯罪团伙被宣判!

中国张掖网讯(本网采访人员 王丽蓉)5月31日 , 甘州区人民法院对以朱某某为首的无故滋事、随意殴打他人的恶势力团伙案件进行公开宣判 。 这是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 , 该院审结的一例典型涉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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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查明 , 自2016年12月以来 , 被告人朱某某、王某某、贾某伙同他人在甘州区城区内网吧、酒吧等不同地点、不同场所多次无故滋事 , 殴打他人 , 三被告人均参与作案四起 , 致多名被害人受伤 , 其中造成被害人轻伤2人 , 轻微伤6人 。 2017年3月 , 因琐事纠纷 , 朱某某、贾某和杨某某伙同他人在一酒店客房内将被害人陈某楠殴打致伤 。

综合上述犯罪事实 ,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规定:经常纠集在一起 , 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 , 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 为非作恶 , 欺压百姓 , 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 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 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 , 应当认定为恶势力 。 该案件中三名被告人朱某某、王某某、贾某聚合随机 , 时分时合 , 在实施的各起犯罪中 , 作案成员相对固定 , 多次随意殴打他人 , 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 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 甘州区人民法院依法认定三被告人是恶势力犯罪团伙 。 庭审结束后 , 经合议庭评议 , 进行公开宣判 。 合议庭在综合考虑各被告人有无从重从轻处罚的情节的基础上 , 结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 , 对被告人朱某某犯寻衅滋事罪 , 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被告人贾某犯寻衅滋事罪 , 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被告人王某某犯寻衅滋事罪 , 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被告人杨谋谋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

来源:中国张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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