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证和完税证明时间不同,二手房过户以哪个为准?

长江日报融媒体5月30日讯(采访人员孙笑天)

近日 , 网民王先生在

长江网武汉城市留言板

留言咨询:二手房过户交易中 , 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 这个购买年限如何判定?

王先生介绍 , 他的一套个人普通商品房住宅 , 缴纳契税日期为2017年6月1日 , 不动产权证发证日期为2017年7月1日 , 契税发票日期比不动产权证的发证日期早了一个月 。 如果进行二手房过户交易 , 以哪个日期为准?

对此 , 武汉市税务局回复留言表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三《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五条的规定 , 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