才开一年就在高速上自动熄火,武汉路虎车主打赢官司获3倍赔偿( 五 )

销售公司不服一审判决 , 上诉至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法院认定销售公司属消费欺诈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双方合同约定交付车辆为“欧规路虎揽胜” , “欧规”车型属于平行进口车 , 并非通过捷豹路虎品牌中国总经销商渠道进口 , 因进口渠道不同、未经品牌厂商授权 , 该车不能使用捷豹路虎(中国)公司注册的“路虎”“揽胜”商标 , 而是依海关进口的命名规则使用“英路览胜”的名称 , 但实际是路虎揽胜(RANGE ROVER)车型 。

一审中 , 法院认为 , 销售公司将“英路览胜”作为“路虎揽胜”交付余先生属于欺诈行为 。 但在二审中 , 余先生亦认可销售公司交付的是合同约定车型 , 故二审法院认定 , 销售公司向余先生交付车辆的车型符合合同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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