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重男轻女男子将刚出生的女儿卖给尼姑,获刑五年三个月( 二 )
莆田仙游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 被告人郑某田以非法获利为目的 , 出卖子女 , 其行为构成拐卖儿童罪 。 被告人郑某香收买被拐卖的儿童 , 其行为构成收买被拐卖儿童罪 。 依照刑法有关规定 , 对被告人郑某田以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对被告人郑某香以收买被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 缓刑一年 。
福建高院认为 , 本案是一起父母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将自己亲生孩子卖给他人的典型案例 。 被告人郑某田受重男轻女思想影响 , 以非法获利为目的 , 将自己的亲生女儿卖给他人 , 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民间送养行为 , 而是触犯法律的犯罪行为 。
【编辑:李智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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