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重男轻女男子将刚出生的女儿卖给尼姑,获刑五年三个月

受重男轻女思想影响 , 福建莆田一男子将刚出生的女婴卖给他人 , 最终被法院认定拐卖儿童罪 , 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 。 这起典型案例 , 在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5月30日下午召开的全省法院少年审判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上被披露 。

福建高院提供的材料显示 , 2016年10月5日 , 被告人郑某田的妻子张某某在仙游县枫亭镇华侨医院产下一名女婴 , 因其家中已有三个女儿 , 受重男轻女思想及家庭经济的影响 , 最终被告人郑某田以人民币5.6万元的价格将刚出生的女婴卖给被告人郑某香(尼姑) 。

事后 , 被告人郑某田因害怕公安机关调查此事 , 将贩卖给被告人郑某香的女婴抱回 , 并退还款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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