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涿鹿县委原书记高薇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二 )

高薇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 , 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 , 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 , 应予严肃处理 。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 , 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 , 决定给予高薇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免去其第十一届张家口市委委员职务 , 终止其张家口市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 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

【编辑:李智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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