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新型农业”名下暗藏非法集资陷阱
“新型农业”名下暗藏非法集资陷阱
农民大多文化程度不高,相对投资渠道狭窄,缺少必要的金融风险意识,往往被合作社的高额回报和代办员的“热心”推介所迷惑,再加上农民经济收入偏低,有的求利心切,往往把全部存款存入合作社,一旦无法收回,将极大地侵害其经济利益 。
□ 本报采访人员 张依盟 王新蕾
近期,一些人打着“新型农业”的幌子,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严重侵害群众财产权益,扰乱经济金融秩序 。 有关部门提醒广大群众,对此类非法集资陷阱应谨慎辨别 。
“这些不法分子通过办‘合作社’、搞‘共享农业’、推出APP引诱会员认购果树菜地家畜等产品获取收益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后跑路,诱骗不少农民上当 。 ”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介绍 。 据统计,今年以来,我省涉农领域案件增长幅度较大 。
采访人员采访发现,该类犯罪主要有四个特点:一是打着合作金融旗号,突破“社员制”“封闭性”原则,以吸收资金为目的,将无实质性生产经营关系的人员吸收为合作社成员 。 二是公开设立银行式营业网点、大厅或营业柜台,出具“存折”“存单”,欺骗误导农村群众 。 三是雇用农村地区原银行机构业务“代办员”,将农民拟存入银行的资金吸收入虚构的“专业合作社”,或者以原银行机构业务“代办员”身份实施非法集资 。 四是案件集资参与人单笔投入案值普遍不高,但参与人数较多且风险承受能力弱,区域相对集中,易引发涉稳风险 。
在某生姜专业合作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彭某某控制的合作社从成立之初便脱离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以高息为诱饵,面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通过发展代办员,以宣传单或者代办员口头宣传的方式,公开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存款 。 以年息5.13%吸纳存款再以1.2%的月息放贷的运营方式,公开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存款1454万余元,涉及人员653人 。 最终,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人彭某某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
专家分析,该合作社以旗下拥有三家连锁机构为噱头,宣传“发放股金”分配收益,诱使许多想迅速致富的群众上当受骗 。 “农民大多文化程度不高,相对投资渠道狭窄,缺少必要的金融风险意识,往往被合作社的高额回报和代办员的‘热心’推介所迷惑,再加上农民经济收入偏低,有的求利心切,往往把全部存款存入合作社,一旦无法收回,将极大地侵害其经济利益 。 ”
据介绍,我省对非法集资“下乡进村”态势保持高度关注,疏堵并举、打防并重,在日常监管、监测预警、宣传教育方面出重拳,积极防范化解涉农非法集资风险 。 省公安厅在全省持续组织开展打击非法集资犯罪专项行动,以涉农领域和互联网金融领域非法集资犯罪为重点目标,严厉打击农业合作社、P2P网络借贷平台等非法集资犯罪 。 同时,坚持侦查打击、追赃挽损与依法处置统筹兼顾,维护经济社会稳定 。 按照省“处非办”开展风险排查整治活动的要求,紧紧依托“1+2+N”社区警务模式,协同有关部门,对本地区农村合作社、农业共享经济,对打着“投资理财”“消费返利”“资金互助”名义的重点坑农、害农等行为,综合多种措施、手段,开展风险排查,实现辖区内非法集资风险隐患清仓见底 。
我省要求行业监管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非法集资风险点的日常监管和隐患排查,在实现无缝隙监管上协同发力 。 省农业农村厅下发通知,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指导,及时发现问题线索,确保依法合规运营 。 省供销社加大对所领办、管理的农民合作社的监督管理力度 。 省市场监督局指导做好农民合作社登记事项检查规范,综合运用“双随机”、定向抽查、信息公示、专项治理等手段,加强风险高发领域行业监管 。 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保监局等部门加强涉嫌非法集资账户及资金流向监测,督促有关金融机构规范代办员管理 。
此外,省“处非办”打造情报中心,建立健全立体化监测预警体系,依托举报奖励、网格化管理、投诉热线信息收集等手段,广泛发展村干部和驻村工作干部为政策宣讲员、情报搜集员和信息反馈员,密切关注涉农非法集资风险,及时发现涉嫌非法集资问题线索,努力做到第一时间预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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