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 给予保险补偿

  采访人员 孙韶华 北京报道 财政部网站28日消息 , 财政部、工信部、银保监会日前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 明确进一步完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 , 助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

  依据通知 ,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是指经过创新 , 其品种、规格或技术参数等有重大突破 , 具有知识产权但尚未取得市场业绩的首台(套)或首批次装备、系统和核心部件等 。

  通知称 ,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决定性作用 , 由中央财政对符合条件的投保企业给予适当额度保险补偿 , 利用财政资金杠杆作用 , 强化保险的风险保障功能 , 降低用户风险 , 并引导培育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市场 , 加快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应用 。

  通知明确 , 中央财政对符合条件的投保企业按照实际投保费率不超过3%及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80%给予保险补偿 。 保险期间应连续不间断 , 保险补偿期间按保险期限据实核算 , 不超过3年 。

  通知还称 ,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结合当地产业基础、行业特征 , 因地制宜制定地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政策 , 并做好与国家政策的衔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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