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调研员性侵12岁少女致怀孕被判11年 开始判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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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长春一名年近六旬的国家公职人员在两年多时间内 , 以金钱为诱饵 , 多次猥亵并强奸未成年少女 , 还致使女孩怀孕并引产 , 而最初事发时被害少女仅12岁 。

2018年11月19日 , 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付国华犯猥亵儿童罪 , 处刑一年六个月;犯强奸罪 , 处刑5年 ,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 。 检方认为量刑畸轻提出抗诉 。

上游新闻采访人员注意到 , 今年3月6日 ,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二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 , 以猥亵儿童罪、强奸罪 , 判处付国华有期徒刑11年 。

上游新闻采访人员注意到 , 一审判决书显示 , 被告人付国华 , 1956年7月出生 , 此前任长春市朝阳沟强制隔离戒毒所副调研员 。

经查 , 付国华与被害人张某这段畸形关系 , 持续了两年多 。 张某出生于2003年 , 事发时刚满12周岁 。

经查明 , 2015年5月至2016年8月期间 , 付国华以金钱为诱饵 , 在宽城区某小区附近及高架桥下等地 , 多次对女孩张某进行猥亵;2016年8月 , 付国华与张某发生性关系 。 2017年5月至6月期间 , 付国华又在上述地点及其家中 , 与张某发生性关系 , 并致其怀孕 。 2017年11月19日 , 怀孕5个月的张某到医院检查 , 诊断为中期妊娠 。

一审宣判后 , 检方提出抗诉 。 抗诉机关长春市宽城区检察院认为 , 原审判决认定付国华犯猥亵儿童罪、犯强奸罪两项罪名均适用法律不当 , 导致量刑畸轻 。 付国华利用被害人的年幼无知 , 多次实施强奸行为 , 造成未成年人怀孕的严重后果 , 应当对付国华的强奸罪在十年以上量刑 。

检方还认为 , 付国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实施性侵未成年人犯罪 , 应予严惩 。

长春市人民检察院也认为 , 原审法院只考虑了原审被告人的从轻情节 , 没有对从重情节予以考量 , 也没有从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角度适用法律 , 导致两罪量刑均畸轻 。

2019年3月6日 ,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撤销一审刑事判决;判处付国华犯猥亵儿童罪 , 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犯强奸罪 , 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 。

来源:张莹/上游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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