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用房严禁“以租代售”变相转让
深圳特区报讯(采访人员 窦延文)我市将对产业用房出租人违规转让或以“以租代售”等形式变相转让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 昨日 , 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规范产业用房租赁市场稳定租赁价格的若干措施(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采访人员获悉 , 我市拟通过增加有效供给、规范租赁行为、强化产业监管、编制租金指导价格、建立信息平台、加强市场整顿、健全保障机制等七个方面共23条措施来稳定租金 , 从而建立一个平稳健康的产业用房租赁市场 , 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
未来3年完成不少于5个工业区集中片区连片升级改造
针对当前旧工业区环境品质较差、产业项目落地难等问题 , 《若干措施》提出加强产业空间的规划统筹 , 进一步加大供给力度 , 优化供应结构 , 实现产业用房供需平衡 。
未来3年 , 全市完成不少于5个、单个用地面积原则上不少于30公顷的工业区集中片区的连片升级改造 , 建设高标准产业空间 。
至2020年 , 全市完成旧工业区综合整治建筑面积不低于500万平方米;全市新增建设筹集创新型产业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800万平方米 。
产业用房原则上不得转租、分租
《若干措施》提出了规范产业用房租赁交易行为 , 推行产业用房租赁合同网上备案 , 逐步实施产业用房租赁合同网上签约制度 , 并实施产业用房租赁公示制度 。
鼓励签订产业用房长期租赁合同 , 规范专业化租赁运营行为 , 规范用水用电、公摊面积、物业服务及其收费标准等措施 。 其中包括:产业用房出租时应当明确建筑面积及套内建筑面积、公摊面积 , 禁止擅自提高公摊面积比例 , 单栋产业用房分割出租时 , 各出租单元租赁建筑面积总和不得超过该栋产业用房总建筑面积 。
为进一步压缩房地产中介、个人等“二房东”生存空间 , 推进实体企业善用产业用房 , 《若干措施》提出了加强产业用房准入监管、规范产业用房转租分租行为、完善产业用房租赁后续监管机制等措施 。 除土地供应合同、产业发展监管协议和产业用房租赁合同约定外 , 产业用房原则上不得转租、分租;经约定或批准可以转租的 , 产业用房应当按相关规定出租 , 受转租人不得再次转租 。
加强对租赁当事人经营活动、履约行为监管 , 严厉打击出租人违规转让或以“以租代售”等形式变相转让行为 , 严厉打击承租人违规违约将产业用房用于其他用途的行为 。
每年发布全市产业用房租金指导价
《若干措施》提出加强租金指导 , 稳定租赁价格 。 由市房屋租赁主管部门开展租金跟踪调查 , 建立健全租金调查体系和租金指数系统 , 根据市场租金水平、产业布局规划和产业用房所处位置、配套条件等因素 , 编制全市产业用房租金指导价格 , 每年予以更新并向社会发布 。
同时 , 加强产业用房租赁价格指导 , 引导下列产业用房租金不高于最近年度发布的租金指导价格:国有企业、社区股份合作公司自有或运营的产业用房;财政投资及工业区综合整治时享受财政奖补的产业用房;按规定完成安全纳管、处理确认或者依法没收的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产业类违法建筑 。
此外 , 引导其他各类产业用房租赁当事人合理约定租金 。 对于租金高出最近年度发布的指导价格15%的 , 市、区产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及时介入 , 经核实后可对出租人采取约谈等措施 。
针对产业用房供需信息不对称等问题 , 《若干措施》提出开展产业用房专项调查 , 建立全市统一的产业用房信息平台 , 加强租赁市场监测 , 以此推进信息透明、稳定市场预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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