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包头7人“套路贷”团伙被端!

来源:包头新闻网

5月22日上午 , 青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孙某某等7名被告人以“套路贷”形式进行敲诈勒索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一审公开宣判 。 被告人孙某某等7人因犯敲诈勒索罪分别被依法判处十个月到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 。 本案是青山区首例开庭审理的涉“套路贷”恶势力犯罪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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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青山区人民检察院的指控:2016年11月10日 , 闵某在青山区设立深圳前海图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包头分公司(以下简称“图腾包头分公司”)并担任负责人 。 被告人孙某某一直在该公司负责经营管理 , 并于2017年4月被正式任命为图腾包头分公司负责人 。 公司成立后 , 陆续招募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卢某某、赵某甲、杨某某、赵某乙等人 , 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 , 开展车辆抵押贷款业务 。

公司名义上是汽车租赁公司 , 实际上只做车辆抵押贷款 , 以月息1%的利息为饵 , 诱使被害人签订统一格式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 , 要求被害人出具借条、承诺书、委托书、车辆转让协议书等 , 并要求被害人提供汽车为抵押 , 收取权证费、流量费、服务费、手续费、GPS安装费等各种高额的服务费用 。

本案属于“车贷”类“套路贷”案件 , 被告人针对抵押机动车客户 , 故意设置各种陷阱 , 让被害人承担苛刻的逾期责任 。 仅逾期一日便以没有按期还款为由 , 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 , 甚至还存在由于被告人一方临时更改还款账户导致被害人没有按时还款而恶意造成被害人“违约” 。 同时 , 被告人使用备用钥匙私自开走被害人车辆 , 迫使被害人支付高额“违约金”、“拖车费” 。

被告人孙某某等人分工合作 , 以威胁等手段 , 多次强行向被害人索要财物 , 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 , 具有巨大的社会危害性 。 鉴于此 , 法院依法判决孙某某有期徒刑4年 , 并处罚金3万元;李某甲有期徒刑3年 , 并处罚金1.5万元;卢某某有期徒刑1年零8个月 , 并处罚金1万元;赵某乙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 , 并处罚金1万元;杨某某有期徒刑1年零4个月 , 并处罚金1万元 。 李某乙有期徒刑1年 , 并处罚金8千元;赵某甲有期徒刑10个月 , 并处罚金8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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