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一公交车"带病"上路侧翻压死1人 驾驶员等4人被公诉

昆明一公交车"带病"上路侧翻压死1人 驾驶员等4人被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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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网昆明5月28日电 2016年12月13日 , 昆明一辆公交车在行驶途中发生侧翻 , 致1名行人被压车下当场死亡 。 经调查 , 这辆公交车为一辆“带病”公交 。 日前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 盘龙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对公交车司机查某某等4人提起公诉 。

  2016年12月13日8时38分许 , 昆明一辆C136路公交车在行驶至昆明市盘龙区沣源路大溪地小区附近时发生侧翻 , 致1名行人被压车下当场死亡 , 以及1名乘客受伤的悲剧 。

  经调查 , 这辆公交车为一辆“带病”公交 。 据云南省交通科学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显示 , 该客车肇事前左前轮制动装置功能无效 , 整车制动力不均衡 , 在采取制动时 , 车辆向右跑偏 。 经鉴定:肇事客车转向系不合格;肇事客车制动系左前轮制动器不合格 。

  2019年5月16日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 盘龙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对肇事车辆的驾驶员查某、直接管理员丁某、承租人和车队负责人杨某、公交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李某4人提起公诉 。

  该案件的公诉检察官介绍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 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 ,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 , 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 , 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

  本案中 , 驾驶员查某未经过专业培训 , 未取得上岗证 , 且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处于增驾实习期内 , 以重大责任事故罪提起公诉;车辆直接管理员丁某 , 未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将公交车送有资质的修理厂维修保养 , 对车辆维修保养把关不严 , 因而也以重大责任事故罪提起公诉;该车的承租人和车队负责人杨某 , 在招录查某时未尽到审核责任 , 在车队日程管理中 , 不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维护保养本部门营运车辆 , 未建立建全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 被以重大责任事故罪提起公诉;李某作为公交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 未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 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 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 被以重大责任事故罪提起公诉 。

  该案的公诉检察官表示 , 公共汽车作为日常的公共出行工具 , 行车安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 在此 , 也提醒其他公共交通运营公司 , 要加强车辆安全管理 , 及时对车辆进行维修保养 , 确保车辆保持良好的运行状况 , 同时应聘用符合从业要求、持证上岗的司机 , 有效保障乘客人生安全 。

  本案将择期宣判 。 (虎遵会 刘婉婷 王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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